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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及注意事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及注意事项
第一步? 对外贸易经营者先行上网登录资料。网址是:/iecms/index.jsp,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提交成功后,系统给出序号,记录此序号并在打印时输入。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第二页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填写《登记表》说明: (1)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公司公章。 (2)“进出口企业代码”无需填写,审核后系统自动生成。 (3)“备案表编号”无需填写。 (4)表内“住所”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 (5)表内“经营场所”为办公地点。 (6)表内“工商登记号”为营业执照的注册号。 (7)表内“工商登记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8)表格在线提交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系统编号。此编号是在打印表格时输入的,如果表格提交后可以直接打印出来,则无需再用此编号。 (9)表格分两页,打印在一张纸或两张纸上均可。 第二步? 上网登录后,向备案登记机关(大兴区商务局)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1)按以上要求所填写并打印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个体工商户除外);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第三步? 对外贸易经营者于提交上述书面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在表格背面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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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注意事项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失效后需到大兴区商务局重新领取《登记表》。)
二、《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比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在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证》自动失效。备案登记机关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登记表》自动失效。根据《外贸法》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决定禁止有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货物或者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备案登记机关应当撤消其《登记表》;处罚期满后,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依据本办法重新办理备案登记。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登记表》。
五、已经依法取得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资格、且仅在原核准经营范围内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如超出原核准经营范围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仍需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办理备案登记。
在北京市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邮编: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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