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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华路西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维护公共利益,改善居民出行条件,实施城市基础交通设施建设,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裕华路西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吉恒街、西至石太高铁线、南至吉恒园小区2排、北至吉恒园小区7排(不含2排、7排,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主体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
石家庄市桥西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法律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2号)
(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房〔2011〕77号)
(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等8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56号)
五、评估机构
根据《石家庄市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确定。
六、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内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七、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一)征收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
(二)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并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新旧程度、配套设施等因素评估确定(具体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平均价格评估确定。
1、被征收房屋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12700元/㎡
2、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11000元/㎡
(三)公摊补助
根据《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内成套低层楼房的公摊补助系数为0.1585。
公摊补助=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产权调换房屋类似地段市场平均价格×公摊补助系数
(四)装饰装修、房屋配套小房等附属物的补偿按相关规定确定。
八、产权调换
(一)产权调换房屋的安置原则:等价值量调换、贴近面积安置、不允许扩套。
(二)产权调换按等价值量调换的原则确定调换面积,即:
等价值量调换面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公摊补助)÷产权调换房屋市场平均价格。
(三)产权调换房屋名称、位置及价格。
“紫御府嘉苑”项目,位于桥西区工农路733号,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为11000元/㎡。
(四)其他补偿
1、搬迁费(搬家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元/㎡为标准,按二次计发。
2、临时安置费(过渡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25元/㎡为标准,选择产权调换自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过渡期,过渡期限为36个月,首次计发12个月,以后每6个月计发一次,最终按实际过渡期限结算,多退少补。延长过渡期限的,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
3、固定电话移机费:每部88元,按二次计发。
4、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元,窗机每台100元,按二次计发。
5、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迁移费:每台200元,选择产权调换按二次计发。太阳能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确定。
6、网络移机费:每路200元,按二次计发。
7、搬迁奖励
(1)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1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30000元;
(2)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11至2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15000元。
凡在上述的奖励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被征收房屋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搬迁奖金。
8、其他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2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公摊补助与产权调换房屋等价值量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超出等价值量面积30(含)平方米以内的,按每平米优惠2000元/㎡计算;超出等价值量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不可分割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市场售价加减楼层差价计算。
凡在上述的奖励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被征收房屋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以上奖励。
9、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间为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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