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VIP

中国华电集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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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避免发生火灾,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动火作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焊接、切割、明火烘烤、打磨等引入点火源的作业。 第四条 各单位按照本规定执行动火工作中,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国家、行业标准及有关集团公司规程制度: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氢气安全技术规程》(GB4962-8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等。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各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以及发电企业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逐级备案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防火重点部位划分和动火等级 第六条 各单位应按照发生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四大”原则,根据生产实际,确定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 第七条 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应包括: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天然气输送系统、制氢站等氢气系统,以及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有建设工程任务的单位,应结合工程作业特点制定建设期间的基建动火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按照本规定做好与生产交叉的动火作业管理。 第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防火重点部位防火责任制和防火检查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火灾应急预案,书面公布并定期修订及演练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和安全标志牌。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的内容包括:防火重点部位名称及防火责任人,并应随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第十条 动火等级分为两级,各单位应根据动火等级划分本单位的一级动火区和二级动火区。 (一)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严重的防火重点部位。至少包括: 1、油区及油库围墙内;油码头引桥岸端以内;输油、燃油系统及与油系统相连接的管道,以及废油储放区;汽轮机油系统。 2、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围墙内。 3、天然气调压站、处理及输气管道系统、液化气站。 4、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及汽油站内;船舶燃油仓、轮机油仓;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此连接的系统和辅助设备。 5、变压器、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上有可能引燃电缆的动火作业区域。 6、锅炉制粉系统,指锅炉的粉仓内、粉仓上方明火作业有可能造成粉尘爆炸的、绞龙、细粉分离器等区域。 7、脱硫系统吸收塔等; (二)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及禁止明火区。至少应包括: 1、 与油系统能可靠断开或加堵板隔离的管道。 2、油管道支架及其支架上的其它管道。 3、 燃气、氢系统管道及氢冷发电机上、下周围30米范围内。 4、 有可能造成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包括电缆)附近的动火区域。 5、 控制室、调度室、档案室、计算机室、通讯机房及各种电子间。 6、 船舶轮机舱。 动火工作票制度 第十一条 在动火区实施动火作业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第十二条 动火工作票是检修工作票(主票)的附属票,不得代替检修工作票(主票)或设备停、复役手续。 第十三条 办理动火工作票应在履行检修工作票(主票)手续之后或同时进行。 第十四条 办理检修工作票(主票)的要求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一、二级动火区的划分和动火等级,动火工作票分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二种。参见附录1、2。 第十六条 动火工作票的办理权限 (一)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具备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资格的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各单位安监部门负责人、消防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二)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具备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资格的班长或技术员签发,各单位安监人员、消防管理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十七条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运行许可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每年进行一次考试,考试合格后,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未经考试合格并书面公布的上述人员不得办理相应等级的动火工作票。 第十八条 从事焊接、气割作业的动火执行人应具备特种作业资格证件,其他动火执行人应具备必要的作业技能。动火执行人资格由本单位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也可由车间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但必须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第二十条 动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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