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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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闽农林大教号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并附相关证明经学院批准后由学院报校教务处备案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二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

福建农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闽农林大教〔2016〕47号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并附相关证明,经学院批准后,由学院报校教务处备案。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二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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