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培训.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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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培训ppt课件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劳动者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6)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档案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应有专人严格管理,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或者提供虚假档案材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监护档案书写中存在的问题 基本情况记录不详 职业史、工种不明确 职业危害因素不明确(粉尘) 记录的方法不对(在几种危害因素同时存在时) 症状、体征的描述要正规 体检结果异常的处理 没有职业病诊断权的体检机构发现体检结果有异常并考虑为疑似职业病时,应进行筛选将资料提供给有诊断资质的机构进行确诊或进一步检查。 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作处的诊断结论承担责任。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居住一年以上)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病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职业病诊断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须的有关材料 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作出。 谢谢大家! 职业健康监护 江铜(瑞昌)医院 喻元平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是以预防为目的 根据劳动者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 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 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 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 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 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 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 职业健康监护的责任和义务 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的职责。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 (2)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用人单位应保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能按时参加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健康检查的时间应视为正常出勤。 (4)用人单位应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但应保证其就业机会的公正性。 (5)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文化理念和企业经营情况,鼓励制订比本规范更高的健康监护实施细则,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1)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定、批准,获得健康检查资质,并在其获批准的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2)职业健康检查只能由具有医疗执业资格的医生和技术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保证其从事职业健康工作的主检医师具备相应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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