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安行政执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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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安行政执法

第二节 公安行政执法 一、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1.公安行政执法主体是什么?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2.公安行政执法的依据是什么? 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 3.公安行政执法的对象是什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关键知识点: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机关,其基本职能之一就是行政执法。 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与其他国家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相比,有自己独有的特征: (一)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的强制性 (二)公安行政执法手段的多样性 (三)公安行政执法范围的广泛性 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依法享有对人身、财产的强制权。由于其行政执法活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因而表现出不同于一般行政执法活动的强制性。 公安行政执法可依法采取其他行政机关所不能采取的执法手段,并且这些行政手段灵活多样。如治安行政处罚中的拘留,强制措施中的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执法手段。 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影响到每个公民、每个家庭、每个组织,覆盖整个社会。概括起来,公安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 1.公安行政管理 2.公安行政处罚 3.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4.公安行政强制执行 1.公安行政管理。公安行政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外部事务的管理活动。具体内容有:治安管理、户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计算机安全监察等。 2.公安行政处罚。公安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我国现行的公安行政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安行政处罚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没收,暂扣、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 3.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或者强制其履行某种义务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主要包括:(1)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有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强制治疗、强制约束等。(2)限制财产权利的行政强制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 4.公安行政强制执行。公安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相对人不履行公安机关作出的、已发生效力的执行性行政决定时,公安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主要包括:强制拘留,强制传唤,遣送出境;强制划拨,强制扣除;强制拆除;代履行,强制金等。 二、治安管理处罚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人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重点把握:  (1)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 (2)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主体 (3)治安管理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 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定性)包括公民和单位。 是公安机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都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排他性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其他相关的单行治安行政法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的,也可以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的原则 (1)过罚相当原则 关键知识点: 治安管理处罚的原则 (2)公开.      公正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的原则 (3)尊重与保障人权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治安管理处罚的原则 (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要件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的共同要件有四个,这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观要件。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 (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观要件。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保护的,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观要件,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客观事实,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等。 其中,危害行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要件中处于核心地位,缺少这一要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就不能成立。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是指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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