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律法规宣导.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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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律法规宣导课件

贯彻落实新环保法 准确定位履职尽责;主要内容;一、新环保法、配套办法、“两高”司法解释及环境违法案例 ;一、新环保法、配套办法、“两高”司法解释及及环境违法案例; ; ; ; ; ; ; ; ; ; ;9、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当前,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面源污染和电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交织,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危害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 新环保法对农村环境保护作了相应规定: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10、明确环境公益诉讼。 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58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 11、加大违法排污的责任,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环境保护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投入成本大,另一方面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成本高。从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角度出发,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即使被执法部门发现了,也是轻罚过关,缴纳罚款后,继续违法排污,违法成本远低于守法成本,法律失去了威慑力。更有甚者通过各种形式偷排,与执法部门打游击。此次修订,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加大处罚力度,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主要措施包括:一是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二是责令停业、关闭,三是规定了行政拘留。 ;(二)4个配套办法解读;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责令限制生产的适用情形(第六条);适用的例外情形(第七条);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相关案例:;相关案例:;4.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4.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4.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4.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三)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2、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4、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实施主体—— 环保部门、农业等有关部门、公安机关 实施对象——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罚则—— 一般:处10—15日拘留 情节较轻:处5—10日拘留 ; 某造纸有限公司偷排废水行政拘留案 2015年2月25日,环保局对某造纸有限公司检查发现,私设暗管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排河道,经采样监测,废水COD浓度1180mg/L(超标12.1倍)、氨氮28.2mg/L(超标2.5倍)、总磷1.6mg/L(超标1倍)。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拆除私设暗管。对私设暗管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局查处。公安部门对副厂长王某行政拘留10日。 ; 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 某省级环境监控中心近期多次通过数据审核发现,某热电公司夜间烟气温度为87℃(湿法脱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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