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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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讲座课件

案例一 乐清一酸洗冶炼场污染水源 乐清市徐某等人违规开办酸洗冶炼场,污水直排,污染下方水库,致部分村民肠道溃烂。 乐清市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徐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均处以3万元罚款。 案例二 浙江省环保第一案宣判 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将1.8万余吨废水偷倒,另外非法处置危险废物2.3万余吨。 公司总经理严海兴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被判刑四年半。同时,该公司还被处罚金2000万元。     案例三 宁波市首例环境犯罪刑事案件 2013年7月,胡某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被刑事拘留30天。 鄞州区环保局在胡某的废机油处置窝点内发现了5个储油罐、1000余只废油桶,露天场地有厚厚的一层油泥渣,土壤污染。 据环保专家估算,要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需耗资1000万元左右。 案例四 宁波市首个污染环境罪宣判 2013年8月份,慈溪人陈某从事电镀加工。对电镀废水现场采样并分析,发现该废水六价铬含量260mg/L,超标近1300倍。六价铬是重金属,含有剧毒,是致癌物质。 2013年10月18日,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款4000元 。 新《环保法》讲座 何谓法律? 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从形式上讲,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与“法”的含义相同,即指“法”的整体,泛指国家的全部规范性文件。狭义的法律仅指法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我国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的基本特征 1.(普遍性)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2.(规范性)法律是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作为主要调整手段的行为规范系统,具有严格的结构。  3.(国家性)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系统。  4.(强制性)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的行为规范系统。国家强制力包括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国家暴力机关。 法律的形式 根据法律制定主体和法律效力的不同,主要分为: 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效力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4、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 5、地方性法规(由省级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经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环保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环保法作为一个基础性的法律,规定了基本的制度。那些单行的法律是针对不同领域的具体情况作具体制度。本法修订以后,其他法律和这部法律不一致的,就适用本法,这部法律没有规定的,就适用那些单行法。 1、我国环保类法律的修改应该会逐步地都提上日程,环保法起到了引领作用。 2、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有30多部,行政法规有90多部,新的环境保护法被定位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主要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解决共性问题。 3、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依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总体要求,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4、新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5、新法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修订)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政府法律责任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新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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