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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第一章)市场经济法律概述精要
第一讲(第一章) 市场经济法律概述 第一节 市场经济与法律 第二节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重点) 第三节 市场经济法律关系(难点) 第四节 市场经济法律责任 本讲重点 经济法的概念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的概念 法(律)与法治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经济法(广义与狭义) 法与法治的含义 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则(范)的总和 。 法治——是指以“法律至上”、“法律主治”为基本理念的国家治理模式。法治强调治国的依据是法律,任何人都在法律约束之下行事,是体现人民大众意志的法律被普遍得以遵行的社会治理状态。 法的调整对象 法的调整对象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调整相同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部门法的定义模式——?) 法律体系——由所有相互独立又有机联系的若干法律部门组成的法律整体。 肖扬称我国将在2010年基本形成较完善的法律体系.doc 法律部门的一般定义模式—— “××法是调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例:“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是调整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等等。 思考: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该命题能否成立? 举例——调整以下关系是否都适用经济法? 1、刘志军一审被判死缓 2、张曙光 受贿案公审_ 3、“3Q大战”始末.doc 4、蒙牛“未来星”黑“伊利QQ星” 5、加多宝和王老吉之争—— 6、宁波9000万粒毒胶囊流入市场 去向不明.doc 7、50“发改委向高通开出60.88亿元反垄断罚单.mp4 狭义经济法概念 经济法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的宪法之下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中的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规制范围限于宏观经济调控和市场秩序规制领域(并不涵盖全部市场经济活动)——? 经济法不能解释和解决所有市场经济问题! 广义经济法概念与体系 广义经济法概称“市场经济法律”,是指直接调整各种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广义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若干法律部门中的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公共课名义下的经济法立足其广义!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个人独资、合伙、公司、外商投资等各类企业法律制度 市场行为法律制度——合同、担保、知识产权、证券、保险、信托、票据等法律制度 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竞争、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招投标等法律制度 市场调控法律制度——计划、财政、金融、税收、价格、对外贸易、产业调节、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制度 市场保障法律制度——劳动、社会保障等法律制度 市场争议处理法律制度——诉讼、仲裁等法律制度 三、市场经济法律关系——法律作用原理 市场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市场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终止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性 概念——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确认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市场经济法律关系即是市场经济关系为市场经济法律调整而形成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 是思想性社会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是由市场经济法律所确认的具有法定内容的社会关系 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强制性社会关系 法理意义——法律关系是法律施效于社会生活的一般原理。社会关系通过法律规范的调整而上升为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从而取得法律的确认与保护,使之得以在主体间强制实现;法律关系实现的过程,即是法律实施的过程,也是统治阶级体现在法律中的意志得以贯彻的过程。 (二)市场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 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定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当事人),包括: *权利主体——法定权利的享有和行使者 *义务主体——法定义务的承受着 内容——主体的法定权利与义务* ? 客体——主体权利与义务的对象(客观载体) 权利与义务 权利——主体依法可以自己为或不为以及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意在行为“被允许” (法例1——?) 义务——主体依法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意在行为“被强制”或者“被禁止”。 (法例2——?) 《公司法》法例—— 第11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第14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15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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