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基本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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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基本则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学习目的 民法基本原则贯彻民法的始终,是促进民法实现的有效工具。我国民法确立了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重点与难点: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意思自治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的界限 主要外语词汇: 民法基本原则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诚实信用原则 principle of honesty credibility 意思自治原则 principle of autonomy of the will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基本原则概念: 是指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根本准则,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的特征: 1、内容上的根本性 2、效力上的贯穿始终性 3、形式上的非规范性 4、功能上的补救性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立法准则 2、行为准则 3、审判准则 案例:青春损失赔偿费案 4、漏洞补充 例如:出租营业场所后业主的通知义务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的民事身份平等 2、民事主体的意志平等 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 。 案例:枣庄市山亭区房产物业管理处改变供水方式案 3、民事主体的权利平等 4、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的机会平等 (二)意思自治原则 1、思想自愿 2、行为自由 3、自己责任 (三)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讲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现代民法的“帝王条款”。 主要内容: 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之前应有善意的心理状况,并以此为出发点 2、民事活动不为欺诈行为,不规避法律,不曲解合同条款 3、民事活动之后,尊重交易习惯,履行附随义务 如出租房业主怠于通知 4、民事主体弄虚作假,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讨论:打井工程款纠纷案 案例:成都“凶宅”买卖案 思考:该房能不能退?退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五)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用来衡量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及民事责任承担等。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的公平赋予 2、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利益的衡平与公允调整 3、民事责任的正确、合理归责 4、公力救济的合规、迅速 案例: 甲、乙是邻居,甲疾病住院急需钱,乙拿出1万元送上门并说:“先用着,以后再说。”后甲病愈,乙追要1万元钱,甲称受赠之钱可以不还,但乙称当初是借钱给甲,现要追还。 思考:此处对乙的意思表示该如何解释? (六)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性质:授权型规定 目的:遇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社会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法律规定时,法院可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判决该行为无效 台湾地区民法典: 第二條 (適用習慣之限制)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第十七條 (自由之保護) 自由不得拋棄。自由之限制,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案例评析 思考题: 1、简述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2、试论述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3、简述我国民法中的几个主要的基本原则 4、试论述意思自治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的界限 课堂练习: 选择题: 甲明知自己的汽车刹车装置有时不起作用,但在出卖给乙时并没有告知。一日,乙在驾车送货因刹车不灵导致翻车事故。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A.自愿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公平原则 案例研讨一:枣庄市山亭区房产物业管理处擅自改变供水收费方式案 2002年3月,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房产物业管理处未与居 民协商,就以水费亏本为由,擅自将执行几年的“抄表到户、计 量向用户收费”改为只抄单元总表,并强制要求居民轮流收费, 否则就停止供水。居民对这种擅自更改供水收费方式感到极为不 满,曾多次要求物业管理处纠正其强制住户按楼道为其收取水费 的做法,而物业管理处对此置之不理。2002年8月,在收取水费过程中,物业管理处以居民所居住的楼道没有交齐水费为由,锁死了供水闸门,停止供水。同月,当地居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物业管理处及其上级山亭区房建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恢复供水,并在以后的管理中实行抄表到户,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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