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2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精要
需要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 (1)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骗取出口退税的; 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 纳税辅导期期限: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辅导期纳税人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 进项税额抵扣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 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 试点地区的增值税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认定 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除特殊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2011年年审合格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不论是否超过500万元,均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不需提交认定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条件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条件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返回议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发票联: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记账联: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抵扣联: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交通运输业:将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部分现代服务业: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简易征收的交通运输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通 用普通发票》。(可能有过渡期,以便企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沪教版七年级数学上学期考试满分全攻略第10章分式【单元提升卷】(沪教版)(原卷版+解析).docx VIP
- 学生心存感恩主题国旗下讲话稿.docx VIP
- 《妇幼保健学》课件——第十二章 围绝经期保健.pptx VIP
- 202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舞蹈表演赛项)考试题库(含答案)_已识别.pdf VIP
- 译林四上 Project1 教学课件.ppt VIP
- 乳腺癌的护理常规课件.pptx
- 2023年驾培相关项目运行指导方案.pdf VIP
- 个案工作 第八章-儿童辅导.pptx VIP
- 2024年山西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员招聘考试题库及答案解析.docx
- 运动解剖学(李世昌)第4章 消化系统.ppt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