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构建无缝覆盖应保尽保的城乡住房保障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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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构建无缝覆盖应保尽保的城乡住房保障体系

成都构建无缝覆盖应保尽保的城乡住房保障体系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确保城乡居民住有所居!”2010年2月,成都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市委主要领导描绘了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蓝图,强调把住房保障作为提升居民幸福感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样态度鲜明:“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帮助困难家庭提高居住质量、提升生活水平,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由中国社科院主持编写的“住房绿皮书”——《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09—2010)》中,成都市住房市场监管指数为0.595,名列全国34个大中城市第三位。这个专业性很强的指数,主要反映了一座城市的住房市场有序程度。“成都市名列前茅,说明住房市场发展平稳健康,各类住房需求得到了有效满足。”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负责人解读数据:“一个地方的住房市场能否有序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住房保障成效。”  成都,一座长期秉持宜居信念的城市,早在上世纪90年代府南河综合整治工程中,就将住房保障与城市建设紧密结合,抒写了10万棚户居民根本改善居住条件的动人篇章。“可以说,在成都市的发展脉搏中,在市委、市政府的思考中,成都始终以建设宜居城市为使命。一座宜居的城市,就是要让所有市民,无论贫穷还是富裕,都过上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说。  正是在这样的信念引领下,从1998年全国城市住房制度开始向主要由市场供应转变起,成都在推动住房市场大发展的同时,就从未放松过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推进——1998年开建第一栋经济适用房;1999年全面启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2002年启动大规模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2004年开始大规模建设并首次公开发售经济适用房;2006年在全国率先实现对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房应保尽保;2008年启动公租房建设;2010年大幅度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可以说,成都住房保障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据统计,2000年至今的10年时间里,成都市通过各种形式的住房保障工程,共解决101.3万户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总修建住房面积达到7222.1万平方米,政府和社会投入资金超过1500亿元!  十年艰辛探索,百万家庭安居。今天,大规模城市改造的历史阶段已经过去,连片棚户区基本消失于成都的主城区,成都市将更多精力投入到   “无缝覆盖、应保尽保”的更高层面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中,一张由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共同组成的住房保障网在全域成都铺展开来,为城乡居民提供长久稳定的安居保障。 降低门槛 应保尽保  逐层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吱吱的打钻声,嘣嘣的敲击声,不断从皇经嘉苑小区里传出。这嘈杂的声响在业主张成云听来却“很舒服”。在35.89亩土地上,皇经嘉苑建有200套廉租房和1376套经济适用房。  “我今年48岁,等了几十年才盼来自己的房子。这是房子装修的声音,你说能不高兴吗?”张先生是一名电力工人,和妻子住了多年单间公寓,“单位没分房,我那点工资根本买不起商品房,还好遇到了好政策,才能买一套这样的房子。”单价仅2950元的经济适用房让他梦想成真。  像张成云这样买不起商品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   “夹心层”住房困难家庭,在成都市越织越密的住房保障网中找到了自己的家。  “要为城乡居民提供全方位的住房保障,关键在政策全覆盖。”成都市城乡房管局负责人告诉笔者,成都的经验就在于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有效办法,逐层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过去10年,成都从各个角度入手,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等,直接解决了80.9万户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积累了丰富的住房保障经验。  在此基础上,2010年初,成都市政府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对住房保障扩面、升级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力度之强、覆盖范围之广前所未有。  《意见》将成都市多年积累的住房保障办法系统化、精确化:中心城区年收入2.2万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家庭由廉租房保障;年收入5万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由经济适用房保障;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元 (单身居民年收入低于3.5万元),不属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且无力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由限价商品房保障。  为了更好覆盖农民工、毕业大学生等新的“夹心层”,今年以来,成都市全力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将保障对象一举扩大到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无房家庭和5万元以下的单身无房职工,同时将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市户籍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一并纳入,实现了保障体系“合龙”。  “家庭年收入10万元,在很多地方已被视作商品房购买群体,成都住房保障体系得以将其覆盖,说明已经达到了一个较高的保障水平。”一位长期从事住房保障研究的专家评价道。  成都并未满足于此。在逐层覆盖确保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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