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正家之法_与赵宋的_祖宗家法_邓小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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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正家之法_与赵宋的_祖宗家法_邓小南

2000 4 () No.4, 2000 37 JOURNAL OF PEKING UNIVERSITY General No.200 (200 ) (Humanities an Social Sciences) Vol.37 “”“” 邓小 南 (北京大学 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 北京 100871)  :“”, 。“ ”, 、, “”。、, 。“”,“”, “”, , 。“”, “ ”。 :;;; :K207  :A   :1000-5919(2000)04-0073-13 , “”。“”“” , “”。“”, “”“”。 , , “” ① (“”)“”(“”); , 。 , “”“” , 。, “”。   “”, 。 1 , “, ”。[1] (《朱子语 类》卷一三六《历代三》)《》《》, , : 朱子之语颇为简 , 其意未能详知。然即此简 之语句亦含有种族及文化二问题, 而此二问题实李 唐一代史事关键之所在, 治唐史者不可忽视者也。 , “”。“”, , 。 ,《》“”。“ :2000-05-15 :邓小南(1950— ), 女, 山东临邑人, 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 ①关于中国古代“家”与“国”关系以及宗法制度问题比较详细的论 , 见阎步克:《宗法制度》, 刘东主编: 《中华文明》,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4 年版, 第64-71 页。 73 ”, “”。, “, ”:“, , , , , !”: 夫创业之君, 其子孙则而象之, 如影响之应形声, 尤不可不慎举也。 是以唐世人主无正家之法, 戎狄 多猾夏之乱。[2] (《唐鉴》卷一, 隋大业十三年五月) , 。 《》, : 昔三代之君莫不修身齐家以正天下, 而唐之人主起兵而诛其亲者, 谓之“定内难”;逼父而夺其位者, 谓之“受内禅”———此其闺门无法不足以正天下, 乱之大者也。其治安之久者, 不过数十年;或变生于内, 或乱作于外, 未有内外无患承平百年者也。 , , 。, 《》 、“”;《·》“”, , : 唐太宗英主也, 然于事亲友兄弟一有惭德, 三百年之家法遂不复正。然则处父子昆弟之间, 其可不尽 其道乎?[3] (《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十八) , , “”, “”。 《》, “, ”。[2](《唐鉴》序)“”, , 。《》, 。:“《》, 。”:“(, ), 。” ,“”。[1](《朱子语类》卷一三六《历代三》) “”、“”, ;, , 。, 。 、, “”, “”, 。 “”, 。“”“”, , , 。 , , “”, 、 ① ; 。 , 。② ③ , “”, “”、“”、“”、“”, 。 “”, , “”(“ ”), 。 , 。 “, 。”, “ ”“”。 《》《》: 礼部尚书王 子敬直, 尚太宗女南平公主。 曰:“《礼》有妇见舅姑之仪, 自近代风俗鄙薄, 公主出 降, 此礼皆废。主上钦明, 动循法制,吾受公主谒见, 岂为身荣,所以成国家之美耳。”遂与其妻就位而坐, 令公主亲执巾,行盥馈之道, 礼成而退。太宗闻而称善。 是后公主下降, 有舅姑者, 皆遣备行此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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