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西商会章程(第二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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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西商会章程(第二届)

广东省江西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广东省江西商会。英文名:JIANGXI CHAMBER OF COMMERCE IN GUANGDONG PROVINCE;简称:JXCCGD. 第二条 性质 广东省江西商会是适应改革开放和国内经济合作以及区域发展需要,由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牵头,由江西籍人士在广东省范围内投资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型的工商企业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联合性社会团体。坚持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筹经费和自理会务的民主办会的原则,在严格的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活动形式,把广东省江西商会办成一个有利于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实现横向交流、提升和促成本会企业家事业发展的一个平台。 第三条 宗旨 本会坚持“沟通、发展、和谐、进步”的宗旨,遵守法律、法规,拥护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为商会会员建立资源共享、互利互惠、充分交流的互助互动平台,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商会会员之间的联系,发动企业会员通过项目投资、公益捐助、文化交流等方式,在促进粤赣两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国家繁荣昌盛、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自我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广东省经信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的业务指导。本会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社团法人的各项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在监管机关的监管与指导下,在商会的业务范围内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条 本会注册及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22号羊城国际商贸中心(东塔)2008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为会员提供综合平台,实现资讯与资源共享。协调企业与企业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关系,促进彼此交流和合作,发挥本会会员企业的整体优势。 (二)收集会员意见或建议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建立会员与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渠道,发挥组织协调和桥梁纽带作用。 (三)促进粤赣两地建立更加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和文化交流,为两地经济、文化繁荣与发展作出贡献。 (四)接受会员委托处理法律事务,为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利益。宣传粤赣两地投资环境、发展战略和建设成就。帮助会员企业开拓国际视野,分析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理解国家政策,把握区域经济发展出现的商机。 (五)组织会员学习国家法令、法规和相关政策,及时了解国家以及粤赣两地政府颁布的最新法规、政策,并接受政府委托经“行业”民主协商,制定“行业”共同遵守的经营服务公约和规则,树立和发扬“信守承诺”和“守法经营”的良好从业道德。   (六)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为会员提供招商、投资市场、 技术、商品等信息和管理、品牌推广、法律、会计、投资、仲裁、咨询等服务。 (七)举办展销会、订货会,组织招商引资和经济考察等商务活动。 (八)举办各种公益活动。在积极参与广东经济发展前提下,特别为促进江西发展,为江西革命老区、边远地区群众摆脱贫困、支教、助残、助学、改善乡村公共卫生基础条件、保护和发掘珍贵的苏区和民族文化遗产等公益事业服务。 (九)开展会员之间的联谊活动,为创造和谐商会,提供交流与互动的技术性条件。 (十)创办本商会网站、电子杂志、编发纸质的通讯会刊与宣传品,为两地投资招商、会员创业、建设一个学习性商会,提升会员素质服务,以帮助会员适应飞速进步发展的社会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十一)承办政府及部门委托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广东省江西商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团体会员。 第八条 本会单位会员为企业会员,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会员一律平等,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本会也可经理事会通过、吸纳一些在学术上有创见的专家、学者、有识之士成为本会特邀专家(非会员身份),组成各类专家委员会或工作小组,以便为商会开展服务,为会员学习、创业、维权,提供专业服务。 第九条 本会团体会员为独立的社团法人,相互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一) 广东省内相关异地商会和以江西行政区域为名在粤注册成立的商会组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团体会员;并遵循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寻求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 (二)各团体会员可将本会以及所辖地(市)江西商会的负责人和会员代表,书面推荐到本会,作为理事会候选人,参加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会长、会长选举。 (三)团体会员统一以团体会费的形式上交给本会。 第十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江西籍人士、江西工商企业在粤投资经营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类工商企业和具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团均可申请加入并成为会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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