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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附件4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
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
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 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
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
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 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 年单位国内
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45% 的目标,国家发展
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
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化工生产企业准确核算自身的温室气
体排放、更好地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或碳排放权交易策
略。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
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
支撑。
二、编制过程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
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
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
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
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
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
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
业联合会、中国电石工业协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全国乙烯工
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
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小节阐述了本指南
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
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
基本框架。本指南考虑的排放源类别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艺过
程排放、CO 回收利用以及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排
2
放,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以及硝酸、己二酸生产过程的氧化亚
氮排放。适用范围为从事化工产品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
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运用本指南的化工生产企业应以企业法人为边界,核算和报
告边界内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企业需要为排放量
的核算提供相应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作为依据。本指南参
考《2006 年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IPCC 国家温室气
体清单优良作法指南和不确定性管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试行)》等文献资料整理了一些常见化石燃料品种和化工产品
的排放因子参数,供不具备实测条件的企业参考使用。
鉴于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本指南在
实践运用中可能存在不足之处,希望相关使用单位能及时予以反
馈,以便今后不断修订完善。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目 录
一、适用范围1
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 1
三、术语和定义2
四、核算边界4
五、核算方法 7
(一)燃料燃烧排放 8
(二)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12
(三)CO回收利用量 20
2
(四)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排放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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