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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问题 5.1 国家元首制度 5.2 中国国家元首--国家主席制度 关键术语 复习思考题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吴爱明 朱国斌 林震 第五章 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 元首概念与元首制度 元首权 中国国家主席制度 中国国家主席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中国国家主席的职权 特征 概念 元首是指国家最高权力的体现者。而在现代国家,国家元首,即一国首脑,是国家机关的一部分。而在另一些国家,元首则是一种虚位形态的国家机关,即元首虽享有崇高的地位,但只有象征性的权力。 总之,元首的设置是由特定国家的宪政体制决定的,总统制、内阁制或君主立宪制之下的元首制度从性质、内容到形式都不尽相同。 5.1.1 元首概说 (1)元首对外代表国家 (2)元首居于国家机关的首脑地位 (3)根据宪法行使元首权 (4)享有礼仪上的最高待遇 元首的形式分类 宪法学家许崇德教授对现代国家元首进行了七种分类: (1)就国家的政体不同,可以分为君主国的国家元首和共和国的国家元首; (2)就国家的结构形式不同,可以分为复合国的国家元首和单一国的国家元首,其中复合国的国家元首又可以分为联邦国家的元首、身合国的元首、政合国的元首等; (3)就国家元首本身的组织构成不同,可以分为单一的国家元首与集体的国家元首; (4)就元首的产生方法不同,可以分为世袭的国家元首和选举产生的国家元首; (5)就元首任期的长短不同,可以分为无限期任职的国家元首和有限期任职的国家元首; (6)就元首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兼行政首脑的国家元首和不兼行政首脑的国家元首; (7)就国家元首在实际上行使权力的状况不同,又有虚和实的区分,前者通常被称为君临而不统治的元首,后者被称为总揽统治权的元首。 任免权 统率武装力量权 召集议会(或人民代表会议)权 发布命令权 人民代表的权力 5.1.2 元首权 外交权 赦免权 公布法律权 荣典权 宪法学和政治学一般都认为,元首权是国家行政权的一部分,元首实际上或形式上统率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是有区别的。前者代表国家,后者代表政府(最高行政机关)。 如果对于元首的理解更灵活一点,即认为元首不仅是实际权力的行使者,而且也可以在形式上拥有权力,甚至即使在形式上也不是较大权力的享有者,只要宪法确认他在国际社会中是本国的最高代表即可,那么,我们不妨认为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元首。 吴家麟 根据1954年宪法所确定的集体元首制度,宪法规定主席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以它是以主席为代表的集体元首制。 5.2.1 关于国家元首认定的学术争论 许崇德 今日中国国家元首是谁,或者说由哪个机关行使元首权,历次宪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对此,宪法学术界有两派具有代表性的意见。 七八宪法仍然没有设置国家主席,并把五四宪法规定由国家主席行使的部分职权,又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行使。 八二宪法恢复了五四宪法确立的国家主席一职,对国家主席制度作了部分调整。 宪法学者大都认为,八二宪法使我国元首制度趋于完整。 五四宪法第2章第2节设置的国家主席不是握有一定国家权力的个人,而是一个单独的国家机关,不同于原先的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5.2.2 宪法关于国家主席规定的演变 文革后,国家主席职位长期空缺,主席制度实际上名存实亡。 七五宪法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 五四宪法 文革和七五宪法 七八宪法 八二宪法 任期 产生 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宪法规定了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候选人的法定资格。《宪法》第79条第2款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2.3 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和缺位 《宪法》第79条第3款明确了国家主席的任期。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均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1)缺位的继任。当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职位。 (2)缺位的补选。当国家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 (3)缺位的代理。当国家主席和副主席都缺位时,应由全国人大补选;补选之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职权的来源和分配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议)是一切其他国家机关(即行)权力的唯一源泉,因此国家主席也只在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后,根据宪法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行使国家主席职权。 5.2.4 国家主席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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