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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部分
事故处理 王灿斌 * * 事故处理 在处理事故时,调度系统运行值班人员应服从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挥,迅速正确地执行调度指令。凡涉及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设备的操作,均应得到相应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许可。为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下列情况的操作可以不待调度指令,由现场人员先按有关规定处理,处理后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1. 将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设备停电。 2. 解除对运行设备安全的威胁。 事故处理 3. 将故障设备停电隔离。 4. 发电厂、变电站执行经调度机构认可的保厂用电和站用 电措施。 5. 电压回路失压时将可能失压误动的有关继电保护和安全 自动装置退出运行。 6. 本规程及现场规程中明确规定可不待调度指令自行处理 者。 事故处理 发生断路器跳闸的单位,运行值班人员须在跳闸后3分钟内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跳闸设备和天气情况等事故概况,跳闸后15分钟内,应将一次设备检查情况、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等内容汇报值班调度员。 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有关单位运行值班人员应及时、简明扼要地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报告异常发生的时间、现象、设备情况及频率、电压、潮流的变化等。 事故处理 为迅速处理事故和防止事故扩大,必要时,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可越级发布调度指令,但事后应尽快通知有关下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 上级调度机构委托下级调度机构调度管理的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一般由受委托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负责处理,但发生与委托设备相关的复杂事故(如母线跳闸,全站失压等),由委托方值班调度员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委托关系。 断路器允许切除故障的次数应在现场规程中规定,断路器实际切除故障的次数,现场值班人员应正确记录。断路器跳闸后,能否送电或需停用重合闸,由现场运行值班人员根据设备检查结果和现场规程规定,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汇报并提出要求。 事故处理 当母线电压高于调度机构下达电压曲线上限规定时: 1. 发电机降低无功出力直至进相运行。 2. 电容无功补偿装置及时退出,视情况投入低抗运行。 3. 改变电网运行方式。 4. 调整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头。 事故处理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强送电: 1.对站内有关设备进行外部检查发现异常或有影响设备带电的缺陷。 2.线路跳闸伴有明显的故障特征,如厂、站内有火光、爆炸声,系统振荡现象等。 3.线路保护与该线路高抗保护同时动作。 4.凡线路有带电作业,无论是否停用重合闸,跳闸后均不得立即强送。 5.规定不允许强送电的线路。 事故处理 事故查线期间,线路无论带电与否,均应视为带电设备。值班调度员通知事故查线时,应说明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及故障测距数据。 值班调度员通知线路事故抢修时,应说明线路已转检修,并提供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及故障测距数据。 变压器的差动和瓦斯保护同时动作跳闸时,未查明原因并消除故障前不得强行送电。 变压器的差动或瓦斯保护其中之一动作、或仅后备保护动作、或本体其他保护动作时,在检查变压器外部无明显故障,检查瓦斯气体和故障录波装置动作情况,判明变压器内部无明显故障时,经设备运行维护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强送电一次,有条件时也可进行零起升压。 事故处理 断路器操作过程或设备事故跳闸后造成断路器非全相运行,现场运行值班人员确认后应立即手动断开断路器,再汇报值班调度员。 发电厂、变电站值班人员发现运行中的断路器非全相运行时:若两相断开应立即断开该断路器;若单相断开应立即合上该断路器,当合闸仍不能恢复全相运行时,应立即断开该断路器,操作后马上汇报值班调度员。 断路器的液压、气压、油位异常但未降到分合闸闭锁时,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汇报值班调度员,并按现场规程进行处理。现场处理后,断路器的液压、气压、油位仍无法恢复正常时,应向值班调度员申请隔离。值班调度员在调整系统方式及潮流后,可断开异常断路器。 事故处理 厂、站及调度机构间通讯联系中断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尽量设法通过其他厂、站或调度机构转接电话,同时通知有关人员尽快处理。 厂、站与调度机构通讯联系中断时: 1、调度指令已下发,正在进行的操作应暂停,待通讯联系恢复后再确认是否继续操作。 2、与调度机构失去联系的单位,应尽可能保持电气接线方式、运行方式不变,有关规定允许自行处理的异常或事故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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