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泉州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docVIP

中国联通泉州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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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泉州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签订、履行合同的全部活动,及时预防、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通泉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县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县(市)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对外经济活动中签订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包括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管理部门和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对合同洽谈、审批、订立、履行、纠纷处理以及合同档案等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五条 合同管理实行签订合同的部门及县分公司自行管理与直接上级市公司监督指导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公司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职责 第七条 市公司、各部门及县(市)分公司授权签定的合同由市公司负责管理本公司签订的合同,但下列合同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 (一)融资借款合同; (二)担保合同; (三)合资合作合同; (四)资本变动合同; (五)对外投资合同; (六)设立新实体合同; (七)其他需要应由总部签订的合同。 第八条 公司综合部门是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聘请法律顾问人员对合同管理进行法律指导,合同承办部门、计划财务部门、其它相关部门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合同管理事务。 第九条 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对合同流程管理和法律审查负主要责任,具体职责为: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的法律论证、谈判,按照上级的合同范本,协助承办部门草拟重要合同文本; (四)对公司签订的合同进行法律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五)组织公司合同范本的编制和修订; (六)负责办理委托授权、合同印章管理、归档等合同事务; (七)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合同争议,负责合同纠纷诉讼、仲裁; (八)对各部门和县(市)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九)负责合同信息的编制汇总、统计分析。 第十条 计划财务部门对与计划、财务有关的合同管理事务负主要责任,具体职责为: (一)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的论证; (二)参加重大合同项目的商务谈判; (三)对与计划、财务有关的合同内容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 (四)负责合同款项的审核、拨付和收取; (五)其它应由计划财务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是合同承办部门,对本部门业务和职责范围内的合同招标、谈判、订立、履行负主要责任,具体职责为: (一)根据公司经营规划确定合同项目,组织进行项目可行性、效益性、合理性论证; (二)合理选择签约对方当事人,对其资信情况进行审查; (三)牵头组织合同谈判; (四)草拟合同文本或在合同范本基础上拟定合同文本,并负责修改; (五)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六)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配合合同管理部门处理合同纠纷诉讼或仲裁; (七)及时提供合同台帐信息,做好本部门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是指不直接承办合同,但需要对合同会签或配合履行的部门,对会签内容和配合履行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职责为: (一)参与和本部门有关的重大合同项目论证; (二)及时对承办部门报送的合同进行会签,提出修改意见;(三)配合承办部门履行合同,协助解决出现的问题。 (四)应当由其负责的其他事务。 第三章 合同项目的准备和审查 第十三条 合同承办部门确定合同项目时应审查以下事项:(一)合同项目是否超出公司经营范围; (二)合同项目是否列入公司业务计划及财务预算,如属预算外项目,是否经过审批; (三)公司的履约能力; (四)签订合同可为公司获得的预期利益; (五)合同签署、生效是否应当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六)其他应当审查的事项。 第十四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向公司领导请示后开展签约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认真选择合同对方当事人,并对下列情况进行审查: (一)对方当事人是否有签订合同的资质; (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 (三)对方当事人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四)其他应当审查的事项。 第十六条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进行合同谈判,并根据需要组成由业务、技术、财务、法律人员参加的谈判小组,进行技术、商务、法律论证,作为谈判的依据。 第十七条 根据公司规定必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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