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关于北海大陆架案
北海大陆架案 各国诉讼 德国认为:支配北海沿岸国大陆架划界的原则应该是使每个沿岸国在其毗邻的大陆架上取得“公正和公平的一份”(just and equitable share);等距离原则不是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不能适用于本案的划界。就北海的情况来说,每个沿岸国的大陆架都可以延伸到北海的中部,至少可以延伸到它的中间线。 荷兰和丹麦则认为:支配大陆架划界的原则应该是《大陆架公约》第6条所规定的“等距离原则”,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它们认为德国的海岸弯曲并不构成特殊情况,因此必须适用“等距离原则”。 * * 历史溯源 欧洲北海的沿岸国在60年代初期分别签定特别协定,划分了它们之间的大陆架边界。荷兰和德国于1964年12月1日签订《荷德协定》、丹麦和德国于1965年6月9日签订《德丹协定》分别从它们的相邻国界按等距离原则向海上划出它们的大陆架边界。但分别划到25海里和30海里之处就发现问题而停下来了。因为德国的海岸从与丹麦相邻的国界往南到不莱梅港,然后向西直到与荷兰相邻的威廉港,呈直角形。由于海岸往里凹入,按等距离原则向北海划出的边界线必然是德国的大陆架缩小为一个不成比例的三角形。德国认为这样划法是不公平的。荷兰和丹麦两国认为等距离原则是1958年《大陆架公约》第6条规定的规则,该规则已在实践中得到普遍接受而成为习惯国际法规则了。德国虽然没有批准该公约,也应该受这习惯规则的约束。三国进行三边谈判,但对划界应适用什么国际法规则的问题未能达成协议。三国同意把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各国主张 *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