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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仕公馆一二期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总分包)2015.12.02
铂仕公馆项目一二期
门窗加工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铂仕公馆项目一二期门窗加工制作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
发 包 方: 四川省第十一建筑有限公司
承 包 方: 山东省鸿鑫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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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加工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四川省第十一建筑有限公司
联系人/职务:彭岗
联系方式:187 8326 5777
乙方:山东省鸿鑫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职务:蒋坤
联系方式:139 8001 11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等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内江市的相关规定,本工程确定由乙方承建。经甲、乙双
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遵守本合同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铂仕公馆项目一二期门窗加工制作、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与十号路交汇处
第二条:工程范围和内容
2.1、承包范围:铂仕公馆项目一二期按业主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的图纸进行门窗
的制作和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洞口检查与确定合格;门窗框加工与安装;玻
璃加工与安装;检查修补;防水、打胶、压条施工、发泡剂的填塞工作;四性(气
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保温性)试验和淋水试验;清洗;完成以上工作必需的
施工辅助工作,必须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2.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装、包检测、包水电费、包机械及进退场、包运
输、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施工措施、包保险、包保修、
包税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3、甲方、建设单位有权根据乙方的质量、进度等现场实际情况对乙方的承包范围
进行调整,乙方不得因此对甲方提出补偿。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详见附件),暂定合同总额为(小写)
¥:9,275,659.16 元(大写:玖佰贰拾柒万伍仟陆佰伍拾玖元壹角陆分)。
3.2、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单价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塑钢门窗门框门扇工料
费(含损耗)、五金配件材料费(含损耗)、机械费、各种措施费、五金配件(除闭门器)
的安装费、运输费(含场内二次转运)、装卸费(甲方指定点)、现场保管、建渣清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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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各种检测费、淋水试验费、四性试验费、赶工费、填缝人工费、完工后调试费、
完工后一次补漆费、成品保护费(到场型材必须包裹且贴塑料保护膜)、利润、管理费、
风险金、保险费、税金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它未提及的任何费用不
再另计。
3.3 本固定综合单价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因市场物价上涨、原材料或人工费上涨、
政府调整物价及其它任何因素而作调整。
3.4、结算工程量根据建设单位、甲方、监理单位、乙方共同签字并盖章确认的竣工资料
图纸外框沿计量实际工程量(密封胶、发泡剂位置面积不计量)。
3.5 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经业主、甲方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
4.1、工程量的申报:乙方严格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工程形象进度节点向甲方申报
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
4.2、进度款的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本合同进度支付条件均采用建设单位与甲方约定
支付条件,按业主方要求同比例、同时间、同方式支付乙方进度款。(甲乙双方每月核定
一次工程量,支付核定工作量(即完成产值)的 80%的工程进度款给乙方直至工程完工
(门窗材料所占合同综合包干单价的估算比例:框安装完成占合同价的40%,内扇框和
玻璃安装完成占合同价的40%,五金配件及其它安装完成占合同价的20%)。乙方应于当
月25 日前上报工程款支付申请,甲方于次月15 日支付审核的上一个月的进度款;)
4.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后,甲方累计支付至实际结算金额的97%;
4.4、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本工程结算总额的3%;
4.5、保修期期限为两年,自本工程完工且竣工验收合格当日起计(若甲方项目
分期竣工验收的,则按竣工验收合格的时间分期计算);
4.6、保修期满后,由乙方申请保修金付款后质保金剩余部分一次性付清,且不
计利息;
第五条:履约保证方式
5.1、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代甲方向业主方(内江邦泰置业有限公司)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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