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重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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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 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 关系称为行政关系。它是现代社会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具体包含:    1)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可称为行政主体。这种关系的特点是行政主体与管理相对方之间的地位不对等。前者在关系中居于主导的优势地位,后者处于被动的服从的地位。 (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同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3)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行政主体处于一种被监督、被审查的地位。   2、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 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3)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行政法律关系既然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由权利、义务构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 (3)行政法律事实   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法律事实,主要包括:人的出生、死亡。如人的出生、死亡会导致户口登记、注销等行政法律关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如战争可以导致兵役征集和财产征用等行政法律关系;自然灾害可以导致税收减免、社会救济等行政法律关系。时间的流逝和物的灭失。如物的灭失可能导致行政赔偿法律关系。 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它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行为,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为,也可以为行政相对方的行为,如行政主体吊销相对方营业执照的行为;行政主体没收、征收财物的行为;行政相对方申请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等。   (4)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除了必须存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以外,还必须具有两个基本的条件: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消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灭,从而使原行政法律关系消灭。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全部消灭,从而使原法律关系消灭。 需要把握的学习重点:   1、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行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 违反实体法和违反程序法都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破坏。实体法是指规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行政法律规范。程序法则通常是为保证行为程序公正,没有偏私,从而保障实体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规范。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1)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执行这一原则的制度是回避制度。   (2)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给予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机会。   (3)决定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务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这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行政专业部门与综合部门的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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