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 03.220.20
R10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3/T 557.2—2012
道路运输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第2 部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Qualifications for the road transport training organization
Part 2: Road transport qualifications training institutions
2012 - 08 - 28 发布 2012 - 09 - 28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T 557.2—2012
前 言
本部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33/T 557 《道路运输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分为2个部分:
——第1 部分: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第2 部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本部分为DB33/T 557的第2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浙江省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
理局、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嘉兴市公路运输管理
处、浙江交通技师学院、杭州技师学院、浙江蓝箭万帮标准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群力、陈志顺、仇小军、单翠霞、陈运清、杨承明、蒋乐聪、刘彦林。
I
DB33/T 557.2—2012
道路运输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第2 部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1 范围
DB33/T 557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分类、主体资格、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人
员和教学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从业人员、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从业
人员、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等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和内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road transport employee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的人员。
3.2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road transport qualifications training institutions
开展对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
格培训的单位。
4 分类及要求
4.1 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4.1.1 包括开展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客运乘务员从业资格培训的机构。
4.1.2 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
至少两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4.1.3 人员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