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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附件-Inmet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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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局长专题会稿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004
代替GB14761.5-93,GB/T3845-93,GB 18285-2000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vehicles equipped ignition engine under two-speed idle conditions and driving mode conditions
(报批稿)
2004 ( (( ( ( (发布 2004((((((实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 次
前言……………………………………………………………………………………………….... II
附录A 10
(规范性附录) 10
双怠速法排放气体测试仪器技术条件 10
HC 10-6v/v 12
附件AA 18
(规范性附件) 18
附录B 19
(规范性附件) 19
稳态工况法测量方法 19
附录C 32
(规范性附录) 32
瞬态工况法测量方法 32
附录D 51
(规范性附录) 51
简易瞬态工况法测量方法 51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汽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14761.5-9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T3845-93《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 怠速法》的修订与合并。本标准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怠速和高怠速工况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同时规定了稳态工况法、瞬态工况法和简易瞬态工况法等三种简易工况测量方法。本次修订增加了高怠速工况排放限值和对过量空气系数(λ)的要求。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 月 日批准。
本标准自 年 月 日起实施,《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5-93)、《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 怠速法》(GB/T3845-93)和《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285-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vehicles equipped ignition engine under two-speed idle conditions and driving mode condition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怠速和高怠速工况下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也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瞬态工况法和简易瞬态工况法三种简易工况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新生产和在用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762—2002 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8352.1—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
GB 18352.2—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
GB 17930—1999 车用无铅汽油
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5181-2001 汽车排放术语和定义
GB18047 车用压缩天然气
GB19159 车用液化石油气
HJ/T 3-1993 汽油机动车怠速排气监测仪技术条件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轻型汽车
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
3.2 M1、M2、N1类车辆
M1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000kg,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2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000kg,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且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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