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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总结题《概论》16.doc
2011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复习题《概论》16
予初始注册的特殊情况(四)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特殊情况
如果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从事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3)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
(4)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
(5)以虚假的职称证书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
(6)年龄超过65周岁;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监理工程师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将自动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3)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
(6)年龄超过65周岁;
(7)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五)注销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注销注册,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管理机构将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注销注册;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已失效;
4)依法被撤销注册;
5)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
6)受到刑事处罚;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的目的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注册后的监理工程师不能一劳永逸地停留在原有知识水平上,而要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更新知识、扩大其知识面,通过继续教育使注册监理工程师及时掌握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熟悉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了解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适时更新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注册监理工程师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以适应开展工程监理业务和工程监理事业发展的需要。因此,注册监理工程师每年都要接受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国际上一些国家,如美国、英国等,对执业人员的年度考核也有类似的要求。
(二)继续教育的学时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96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48学时。必修课48学时每年可安排16学时。选修课48学时按注册专业安排学时,只注册1个专业的,每年接受该注册专业选修课16学时的继续教育;注册2个专业的,每年接受相应2个注册专业选修课各8学时的继续教育。
注册监理工程师申请变更注册专业时,在提出申请之前,应接受申请变更注册专业24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注册监理工程师申请跨省级行政区域变更执业单位时,在提出申请之前,还应接受新聘用单位所在地8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有关工程监理的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以上的,每篇可充抵选修课4学时;从事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授课工作和考试命题工作,每年每次可充抵选修课8学时。
(三)继续教育方式和内容
继续教育的方式有两种,即集中面授和网络教学。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有:
(1)必修课:国家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2)选修课:地方及行业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专业工程监理案例分析;需要补充的其他与工程监理业务有关的知识。
公司制监理企业 第三节 工程监理企业的组织形式
工程监理企业是指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并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经济组织。它是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机构。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企业的组织形式分为5种,即: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此,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有可能存在的企业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制监理企业、合伙监理企业、个人独资监理企业、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以下简要介绍公司制监理企业、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的特点。
一、公司制监理企业
监理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制监理企业有以下特征:
(1)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
(2)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企业法人;
(3)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是完整纳税的经济实体;
(5)采用规范的成本会计和财务会计制度。
我国目前监理公司的种类有2种,即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和监理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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