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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辅料的有关要求--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pdf
对原辅料的有关要求(药品生产企业)
原辅料的质量管理是GMP 中的重要内容,原辅料的质量直接影响
药品的质量。鉴于目前原辅料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原
辅料的管理,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安全可控,我局再次重申对原辅料的
有关要求,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新的政策出台之前,按照以
下要求执行。
一、原辅料的合法来源
1、国产原料药应同时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 证书》、
药品批准文号;进口原料药应具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
注册证》或《一次性进口批件》。
2、国产药用辅料应同时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
进口药用辅料应具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或《一
次性进口批件》。
3、辅料如无药用来源,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供应商审计
合格后,首次使用前必须送上海市药检所按相应标准检验,合格后方
可用于药品生产。
(1)已有国家药用标准的辅料;
(2)已有地方药用标准的辅料;
(3)已有国外药典标准(BP、USP、EP、JP)的辅料;
(4)没有国家和地方药用标准而有国家食用标准的用于药品生
产的辅料。
4、对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颁布之前批准的药品,如所用辅
料目前既无药用标准、也无食用标准,企业应根据制剂产品注册申报
时的标准及多年的生产情况,制定内控标准。
二、原辅料的检验
1、原料药应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每批检验、全
2012年药物研发与评价培训资料汇总帖
项检验。
2、用于注射剂生产的药用辅料应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的标准每批检验、全项检验。
3、用于其它剂型生产的辅料原则上应按标准每批检验、全项检
验;企业在严格供应商审计及供应商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以供应商的
全项检验报告作为质量保证措施之一,可适当省略部分检验项目。在
辅料入库检验的相关管理文件中,应明确省略检验的项目、理由及所
采取的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涉及安全性的检验项目不得省略。
三、原辅料的有效期
1、原料药、药用辅料应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有效期
内使用,超过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
2、辅料如无有效期,企业应根据稳定性考察结果制定有效期。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 六年七月十日
2012年药物研发与评价培训资料汇总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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