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水电站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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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水电站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

彭水水电站工程建设监理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PS-JL-02-2003 发包人:重庆大唐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人: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黄委会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监理合同书 1监理合同书―――――――――――――――――――――――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定义及解释―――――――――――――――――――― 2.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3.通知与联系―――――――――――――――――――――― 4.监理单位的义务―――――――――――――――――――― 5发包人的义务――――――――――――――――――――― 6.监理单位的权――――――――――――――――――――― 7.发包人的权利――――――――――――――――――――― 8.监理单位的责任―――――――――――――――――――― 9.发包人的责任――――――――――――――――――――― 10.合同变更与终止――――――――――――――――――― 11.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12.合理化建议――――――――――――――――――――― 13.争议的解决―――――――――――――――――――――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监理合同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附件B提供设施与设备―――――――――――――――――― 附件C监理费用与支付―――――――――――――――――― 附件D监理机构及人员计划―――――――――――――――― 附件E监理大纲――――――――――――――――――――― 监理合同书 本合同的宗旨是:通过监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对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和第三方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服务和管理,使甲方在承发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合理的造价,获得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彭水水电站。同时,甲方接受乙方通过高效的服务获得合理报酬的要求。 本合同书由 发包人 重庆大唐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与监理人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黄委会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 乌江彭水水电站 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 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 建设监理范围期限自 2003 年 11 月 30 日至 2008 年 4 月 30 日。 1.3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玖佰陆拾万陆仟零贰拾元。由甲方按附件的规定向乙方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 2.1 建设监理合同书; 2.2 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3 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2.4 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2.5 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2.6 建设监理投标书; 2.7 建设监理招标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在同一顺序的文件,以时间后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八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签约地点:重庆彭水县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2)(3)(4)(5)(6)(7)(8) 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发包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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