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凸轮轴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doc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表
莱环监(验)字〔201〕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报告日期: 2017年月日
莱芜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承担单位: 莱芜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站 长: 黄宪亭
技术负责人: 白玉华
质量负责人: 张云峰
报告编写:
审 核:
审 定:
表1 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 (划√) 主要产品名称设计生产能力
实际生产能力 环评时间 20年月 开工日期 20年月投入试生产时间 20年月现场监测时间 201年日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莱芜市环境保护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投资总概算 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 万元 比例 % 实际总投资 万元 实际环保投资 万元比例 %验收监测依据 1、国务院令(1998)年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2);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12);
、莱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环境影响报告表》(20);、莱芜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201)。验收监测执行标准标号、级别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2 主要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产出流程(附示意图):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
主要工艺流程如图所示:
表3 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处理
通过分析该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现场勘查可知,该项目主要污染因素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废水
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莱芜中和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东厂处理、噪声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噪声主要为噪声。高噪声设备,噪声经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作用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 表废水监测结果
1、废水监测点位、监测时间、频次见下表
监测点位
监测时间及频次
每天监测4次,2016年月日
2、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检出限(mg/L)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 6920-1986
悬浮物
重量法
GB 11901-1989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盐法
GB 11914-1989
10
氨氮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0.025
3、质量保证
■水质监测质量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的有关规定执行;
■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4、评价标准
按照标准值如下:项目
pH
(无量纲)
化学需氧量
(mg/L)
悬浮物
(mg/L)
氨氮
(mg/L)
6~9
500
400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B级标准
6.5~9.5
500
400
45
5、监测结果与评价
监测日期
频次
pH
(无量纲)
悬浮物
(mg/L)
化学需氧量
(mg/L)
氨氮
(mg/L)
生活污水总排口
1
7.61
27
173
37.8
2
7.63
28
176
36.5
3
7.59
23
170
36.8
4
7.60
22
168
36.9
平均值——
25
172
37.0
2016.12.14
生活污水总排口
1
7.61
27
180
36.4
2
7.63
24
178
36.2
3
7.57
28
172
36.9
4
7.59
22
177
37.3
平均值——
25
177
36.7
根据监测结果评价:该项目pH值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级标准表 噪声及工况监测结果噪声监测
点位布设
(示意图)
监测结果 1、监测点位 厂界四周布设个监测点位,具体监测点位见下图。
2、监测频次 监测1次,于201年月日监测2天。
3、监测方法
项目名称
监测方法
方法依据
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4、质量保证
■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场监测时保证各噪声产生设施正常运行。
■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监测前用标准声源进行校正。
5、评价标准
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昼间60dB(A)。
6、监测结果与评价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