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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存制度和财产清查
第九章 盘存制度与财产清查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财产清查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基本要求:1、理解财产清查的必要性和种类; 2、着重掌握各种材料物资、货币资金和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3、理解财产清查结果的业务处理和帐务处理。 教学重点:各种材料物资、货币资金和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教学时数:4学时 第一节 盘存制度 一、实地盘存制 1.基本含义 实地盘存制是指在期末通过盘点实物,来确定财产的数 量,并据以计算出财产期末结存额和本期减少额的一种方 法。 2.计算方法 本期减少数=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数-期末实际结存数 期末存货成本=库存数量(实地盘点数)×单位成本 本期销售(耗用)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3.实地盘存制的优点 平时对财产发出和结存数量可以不作详细记录,从而简化了财产的明细分类核算工作。 4.缺点 (1)平时对各项财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没有严密的手 续、不能及时提供各种财产收、发、结存的动态信息,不利 于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2)由于期末倒挤计算财产减少数,使财产减少数中的成分复杂化,除正常耗用或销售的以外把可能存在的损耗、差错,短缺等隐含在本期耗用或销售成本中,这既不利于财产的管理,又影响了成本计算的正确性。 (3)由于不能及时反映财产的耗用或销售成本,从而影响成本结转的及时性。 一般它只适用于一些价值低、品种杂、进出频繁的商品。 二、永续盘存制 1.基本含义 永续盘制是指通过设置财产明细账,逐日逐笔地登记财产收入发出数,并随时结出账面余额的一种方法。因此,又称账面盘存制。 2.计算方法 本期销售(耗用)成本=本期销售(耗用)数量×单位成本 账面期末余额=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 3.永续盘存制的主要优点 (1)在财产明细账中,可随时掌握财产收入、发出和结存的情况,并进行数量和金额的双重控制从而可加强对财产的日常管理。 (2)财产明细账的结存数量与实际盘点数进行核对,可及时发现短缺或溢余。 (3)财产明细账上的结存数,随时与预定的最高和最低限额进行比较,可及时取得财产积压或不足的信息。 4.永续盘存制的主要缺点 财产明细分类核算工作量较大,如果月末 一次结转销售(耗用)成本,计算工作过于 集中。 第二节 财产清查 一、财产清查的意义 (一)财产清查的基本含义 财产清查就是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 点和对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的查对,来确定 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的实存 数、并查明实存数同账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 专门方法。 (二)财产清查的作用 1.通过财产清查,可查明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与账存数的 差异,以及发生差异的原因及责任,及时按照规定把账存数 调整为实存数,以达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 2.通过财产清查,可查明各种财产的结存和利用情况, 可发现有无储备不足、积压、闲置等情况,以便采取措施, 充分挖掘物资潜力,合理有效地利用企业的各项资源。 3.通过财产清查,可查明各项财产有无短缺、毁损、变 质、贪污盗窃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分析原因,追查 责任,同时要吸取教训,改进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各项财产 物资的安全与完整。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和方法 (一)财产清查的种类 1、财产清查按照清查的范围不同,可分为: 全部清查是指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与核对。 清查的内容主要是各种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 全部清查,一般是在年终决算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联 营和清产核资时进行,目的是保证会计报表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局部清查是指对一部分财产进行的清查。具体清查对象应根据管理需要确定。 一般限于流动性较大又易于损耗的物资和比较贵重的财产。如企业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除年终全部清查外,还应在年内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各种贵重财产每月至少要清查一次;库存现金要每日清查一次;银行存款至少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债权债务每年至少要核对两次。 2.财产清查按照清查的时间不同。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按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财产进行的清查。一般是在月末、季末或年终结账前进行。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前不规定清查日期而临时进行的财产清查、因此,也称临时清查。 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的范围,可以是全部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二)财产清查的方法 1.实物的清查方法。 (1)实地盘点法,即到实物保管现场,通过点数、过磅、量尺等方法来确定实物的实存数量的方法; (2)技术测定法,即将实物整理成近似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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