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断层探测区基本地理信息的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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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断层探测区基础地理信息管理 基础地理数据规范培训 活断层探测区基础地理信息管理 1:10000矢量地形数据规定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王海清 WHQ@NSDI.GOV.CN 010 主要内容 1.概述 2.参考及引用标准、规范 3.地形要素基本要求 3.1坐标系统 3.2精度要求 3.3现势性要求 3.4数据接边要求 3.5要素采集与表达 4.元数据要求 5.数据组织 5.1要素分层 5.2属性定义 5.3分类代码 5.4数据格式 5.5数据成果与组织形式 附录1:元数据内容 附录2:1:10000矢量地形要素分类代码 1.概述 本规定是对“活断层探测区基础地理信息管理”(HD-03)”项目中覆盖各城市主要活断层制图区1:10000基础地理数据(矢量地形要素)的内容及规格要求,包含要素和属性内容、要素分类编码、数据分层及组织、元数据及要求等。 制定本规定的主导思想是立足于“活断层探测区基础地理信息管理”(HD-03)”项目的要求,基于原始收集的基础地理数据或基础地形图,加工具有GIS数据模型结构特征的数据成果,同时顾及数据可视化效果。 2.参考及引用标准、规范 《中国地震活断层探测技术系统技术规程》 中国地震局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923-2006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2部分 1:5000 1:10000地形图 图式 》GB/T 20257.2-2006 《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5791-9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 GB/T 13989-1992 《地理信息 元数据》GB/T19710-2005 《1:5万地形要素数据规定》(试行稿)2006.5 《1:5万矢量地形数据(DLG)生产技术规定》(暂行本)国家测绘局 2001.8 《1:10000数字线划图(DLG)生产技术规定》(暂行规定)国 家测绘局20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2 3.地形要素基本要求 3.1坐标系统 定位参考系:1980西安坐标系 高程基准: 1985国家高程基准 数据生产阶段提交数据为经纬度坐标(以度为单位)/高斯投影坐标 3.2精度要求 满足1:10000比例尺地形图精度要求 3.3现势性要求 各城市当前能收集到的最新地形数据,现势性最好能达到2003年 3.4数据接边要求 本城市范围内相邻图幅的地形要素必须进行数据接边,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接边的须在元数据“数据摘要说明”条目中简要记录,在处理记载文档中详细说明。建库前需完成要素分层数据拼接,拼接时要对两幅图接边处的地名标注点、注记、地貌走向线等要素合理处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3.5 要素采集与表达 1.总则 2. 水系要素 3. 居民地及设施 4.交通要素 5.管线要素 6. 境界与政区要素 7.地貌采集 8.植被与土质 9.注记 1.总则 (1)基于原始地形图采集的数据,要素内容可根据需要按照必选要素(数据规范2_0115.doc)采集或按照1:10000比例尺地形图内容全要素采集,所有要素的表示应以地物的实地位置为准,不得进行地物的位移。 (2)基于现有数据成果整理加工的数据,按照本规定进行数据分层分类整理,调整要素表达方式,赋予正确的属性内容。除特别重要(关于采集方法的补充说明0115.doc)的以外,原则上不再在现有数据成果基础上收集资料补充数据内容。但若现有数据成果表示不清晰难以判断要素类别(即:不能确定要素GB码或其他必须的属性信息)时,则需要收集资料进行要素判别,收集资料时注意与现有数据成果现势性匹配。 (5)凡点方向对符号化有影响的点采集为有向点,有向点采集时定位点为图式规定的地物定位点,方向为符号方向(正北方向顺时针旋转的角度值,以度为单位)。有向线按照线状要素中心线或定位线采集,采集时应保持要素符号主体在数字化前进方向的右边(示例.doc);流向有向线,按照箭头的方向采集。 (6)凡有高程独立信息的独立地物要素, 在存放高程点的层中增加一个采集点,代码采用高程点代码。 (7)线状要素被其他要素隔断时,一般应连续采集(示例.doc)。 (13)面状要素凡范围明确且有线符号表示的,保留范围线;范围无线符号表示的,不保留范围线 拓扑要求 (11)要素不得有自相交与重复数字化。 (12)数据采集、编辑时应保证线条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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