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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定价管理办法
租赁物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准确把握租赁物的价格,确保租赁物定价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风险管理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租赁物,是指可以作为租赁合同标的物的设备、飞机、船舶、车辆、工程机械等固定资产。
本办法所称的租赁物定价管理是指对租赁物价格进行询价认定和定价审核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租赁业务所涉及的租赁标的物。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业务部门的职责。
(一)业务部门为租赁物询价的责任部门,负责在正式上报项目评审前,对租赁物的价格进行多方查询、询问、比较,并作出基本认定。
(二)业务部门应对租赁物价格的真实性负责,按照谨慎尽职的要求,严格按照询价程序办理,杜绝询价过程中的虚假行为,严防价格失实、人为抬高价格等情况的发生。
第五条 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管理部为定价审核的责任部门,负责在项目评审阶段,从项目风险控制和租赁物最终处置的角度,对单位价值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租赁物询价认定的结果提出独立的定价审核意见。
(二)我公司指定的资产评估公司、行业专家或专业团队的选聘和管理,由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
第三章 租赁物定价管理程序
第六条 询价程序。
业务部门应对租赁物价格进行双人询价,其中客户经理为主询价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校验核对人。具体询价程序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经办客户经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参照行业最新数据,对比租赁物招标价格、最近的市场成交价及不同供货商同类型租赁物的市场成交价进行比较论证,并确定对租赁物的定价意见,必要时,由管理部负责聘请我公司指定的资产评估公司、行业专家或专业团队对租赁物价值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费由承租人承担。
(二)对于回租业务的租赁物,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租赁物定价:对于租赁物属于一般性、专用设备的,租赁物定价标准不得高于租赁物账面净值或评估价值(孰低)60%;对于承租人还款能力强、还租现金流充裕且租赁物的通用性及保值变现能力强的租赁项目,租赁物定价标准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高于租赁物账面净值或评估价值(孰低)的90%。
(三)项目经办客户经理在项目评估报告中详细记载询价的过程、途径、对比论证的分析过程和结果等要素,并填写《租赁物询价及价格审核表》(见附件),一并提交管理部审查。
(四)项目经办客户经理应对询价结果承担相应责任,并出具相应的责任承诺。
(五)业务部门负责人对项目经办客户经理的询价结果进行复核校对,对租赁物价格再次确认。
(六)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对复审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定价审核程序。
(一)管理部项目审查人员应根据租赁物的特点,通过二次询价、行业网站价格信息搜索、行业专家咨询、价格咨询中介服务等途径收集价格信息,并通过纵向时间对比、横向市场对比、自身性价对比等方法进行分析以确认租赁物价格的认定是否合理。
(二)对业务部门提交《租赁物询价及价格审核表》等租赁物询价有关资料进行审查;
(三)在《租赁物询价及价格审核表》及项目评审意见中记载租赁物定价审核意见。
(四)对于出具的审核意见,管理部要有相应的依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如果业务部门询价结果和管理部的定价审核结论存在重大差异的,管理部应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并充分协商一致。对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租赁物定价应以管理部定价审核意见为准。
第九条 如果租赁项目执行过程中,事后发现租赁物定价存在重大不符、远高于租赁物实际价值的,公司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必要时由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租赁物定价信息的管理
第十条 业务部门的客户经理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将租赁物价格的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库准确进行登记,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负责对租赁物价格信息进行必要的更新和维护。
公司将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建立能够反映本公司各类别租赁物价格走向的数据库,不断加强我公司的租赁物定价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管理部附则解释和修订,管理部将根据试行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试行。
附件:租赁物询价及价格审核表
附件:
租赁物询价及价格审核表
经办部门: 编号:
承租人全称租赁物总金额租赁物清单:租赁物名称型号数量(单位)启用日期截至 年 月 日询价结果备注账面原???已提折旧账面净值合计业务部门
询价情况
经办客户经理询价情况说明:
我作为 (承租人) 租赁项目的客户经理,已按规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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