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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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本章内容: 第1节 引言 第2节 六种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 第3节 其他贸易术语 第4节 贸易术语的选择 第1节 引言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 二、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 三、有关贸易术语的三个国际惯例 贸易术语包括内容: 1、货物运输及其保险、装货、卸货、检验、进出口许可证的申办、报关纳税等工作由谁办理; 2、办理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由谁支付; 3、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贸易术语表示了一定的交易条件和价格构成。 二、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P8)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贸易术语,可简化交易磋商和买卖合同的内容,能减少交易磋商的时间,节省交易的费用。由于国际惯例对贸易术语的解释在一定的程度上是统一的,因而使用贸易术语还可以减少由于合同规定不明确而引起的纠纷。 三、与贸易术语相关的三种国际贸易惯例 1、《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1919年美国的九个商业团体制订了《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1941年对它进行了修订,改称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该修正本在美国及美洲一些国家有较大的影响。 2、《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该规则是由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在波兰的华沙开会制定的,1932年在英国的牛津作了修订。它是专门为解释CIF贸易术语而制订的,对CIF买卖合同的性质作了说明,并具体规定了在CIF合同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通则2010》,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国际商会(ICC),是世界性的非政府的商业组织,它制定了许多国际商界规则和惯例,其中很多已为全世界所普遍采用,《通则2010》是其中之一。我国于1994年11月加入国际商会,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了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简称国际商会CHINA)。 通则2010相对于通则2000的主要变化 1. 术语分类的调整:由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 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13种变为11种; 3. 通则2010删去了通则2000的4个术语(DAF、DES 、DEQ 、DDU ); 4. 新增了2个术语(DAT、DAP); 通则2010将贸易术语分为两组: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 七种:EXW FCA CPT CIP DAT DAP DDP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 四种: FAS FOB CFR CIF ?? 虽然2010通则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通则实施之后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00通则甚至1990通则。 注 意: 在销售合同中订入 INCOTERMS 清楚地指明所引用的 INCOTERMS 版本是很重要的 在合同中订明 “ subject to《INCOTERMS2010》” 第二节 六种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 一、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二、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三、贸易术语之间的异同 一、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传统的常用术语: 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一)FOB(Free On Board) 术语解释:“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FCA术语。 使用FOB应该注意的问题: 1) 按有关法律和相关惯例的规定,买方应该及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2)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FOB的变形 (1) 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 (2) 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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