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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维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医药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关于南京维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医药研发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项分析的批复
宁栖环表复 〔2017〕23号
南京维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栖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京维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医药研发项目备
案的通知书》(宁栖发改字[2016]169号)收悉,你单位委托江苏嘉溢安全环
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南京维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医药研发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及污染防治措施专项分析》收悉,经研究,提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栖霞区仙林大学城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F6
2
栋515、517室,总用房建筑面积305.7m 。项目主要从事医药研发,研发内
容为药物表面活性剂,年研发PEG400kg、吐温斯盘100kg、脂肪醇聚烷氧基
醚200kg、烷基酚聚烷氧基醚200kg,年研发总量不得大于900kg。项目研发
仅限小试规模的药物机理研发,所得产品全部自用,不得外卖或从事生产。
项目研发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仪器设备、研发工艺和条件、研发品种、研发
量等以环评文件中所列为准,不得超范围、超规模或改变工艺等进行研发,
上述研发内容如有变化或增加应即时另行申报,严禁从事其他非医药类的研
发、合成或化工等活动。项目不设高洁净度实验室,所用试剂不得含有剧毒
化学药品。
根据环评文件分析,本项目仅为医药研发,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园区
规划及产业功能定位。在按报告表及专项分析的要求,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
施和本批复要求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具有一定可行性。
二、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应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
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项目排水系统应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雨水经管网收集后排入
园区南侧河道。项目实验用水收集后不外排作为危废处理,生活污水经园区
已建的化粪池处理、实验清洗废水经园区已建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接管标
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井,送仙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总量在园区及污
水处理厂内平衡。
2.项目不上锅炉,不设食堂。项目所有实验仪器应具备较好的密封性,
所有可能产生废气排放的实验均须在通风橱内完成,少量有机废气经通风橱
收集 (收集效率不得小于90%)后,由内置烟道引至大楼楼顶配套的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楼顶配套排气筒 (约50m)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
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项目废气处理
装置中的活性炭定期及时更换,确保处理效果。
3.项目通风橱、风机、各实验设备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规
范安装,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有效的隔音减震降噪措施,噪声排放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项目固体废物都应合理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办公和生活垃圾分
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废实验用水、实验残液、实验室废弃物、
废弃容器、废活性炭、园区实验污水预处理污泥等危险固废应按危废管理的
相关规定妥善收集贮存,由园区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协议应
报我局备案,危废转移处理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5.项目应按照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规范化设置
各类排污口并设置采样口,便于日常环境监测及管理。
6.因项目研发过程使用多种化学品,存在一定环境风险。项目应严格按
照环评文件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实验室设计须采取
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各类实验用品等按规定分
类并少量贮存;实验用各化学试剂、用品等按“量用为入”的原则,不得大
量购置贮存;加强设备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规范
实验操作、增强员工的环境安全意识,避免事故发生。项目各类污染防治设
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加强防渗、防漏等措施,确保稳定运行并满足处理效果。
三、项目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按照
环评报告及本批复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污染防治措施,保证 “三废”治理设施
正常运转。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完成监测、验收工作,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
可正式运行。若项目性质、地点、研发内容、研发量、工艺、拟采取的防治
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应当重新报批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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