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奖惩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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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制度编号:HDKY-AQ-08-2015 发布日期:2o15年1月18日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生效日期:2018年2月1日 编 制 人:xx 审 核 人:xx 编制单位:安全ke 批 准 人:xxxx 制度页数:共5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违反国家安全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由各级安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本制度有关条款给予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必须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强化安全管理,做到奖罚严明。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单位及相关部门。 第二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条 年度全面实现“五无二达标”(无因工死亡、无因工重伤、无重大交通、无重大火灾、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千人负伤率和粉尘合格率达标)同时安全管理较好的单位,经考核后按年度《安全专业责任制考核办法》相关标准进行奖励。 第六条 结合矿山实际,实行安全生产贡献奖、安全技术攻关奖、安全管理创新奖、安全标准化班组达标奖、专(兼)安全管理人员季度绩效考核奖、AB级危险源点控制管理奖等专项奖励。 1、安全生产贡献奖:及时发现或处理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在安全管理上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安全生产及管理方面的其它突出贡献。 2、安全技术攻关奖:解决现场存在的难以解决的隐患;解决事故多发岗位的主要安全技术问题;本质安全化方面的显著成果;从安全技术方面入手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课题。 3、安全管理创新奖:推行安全标准化作业、应用危险辨识、评价及控制技术、开展班组安全自主管理活动、推行安全目标管理、推行无隐患管理法、模拟运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其它安全管理创新方法。 4、AB级危险源(点)的控制管理奖:对A、B级危险源(点)实行控制管理,对年度控制管理达标者实施奖励。 第七条 专项奖励的奖励办法和标准,根据xxx业公司有关文件要求和矿业公司实际,在年初制定下发《安全专业责任制考核办法》中予以明确,每年修订一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给予重奖: 1、避免一次重大伤亡事故或避免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给予2000—10000元奖励。 2、多次避免伤亡事故或避免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者,给予500—2000元奖励。 第九条 对单位及个人处罚标准:根据xx〔2012〕61号《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和xx矿业公司、桦甸矿业公司《安全专业责任制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确定对事故责任者和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标准。 第十条 各级安全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对生产现场检查出的问题,按《安全专业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给予100—300元的罚款。 第十一条 对各种违章行为的处罚: 1、指挥生产的负责人,在布置生产任务时,不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不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或使用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罚生产负责人100—300元。 2、指挥生产的负责人,对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的,罚生产负责人100—300元。 3、劳动者在作业中不按规定佩带个人劳保用品的罚100元。 4、劳动者在生产作业中麻痹大意,违章违规冒险蛮干的罚100—300元。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事故的有关责任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性质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由于领导违章指挥造成伤亡事故的; 2、在生产施工中,对危险有害作业,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或拆除、破坏安全设施造成事故的; 3、发生死亡、重伤、轻伤事故、没有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又不采取防范措施,以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4、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或生产施工中的事故隐患,安全部门已下达整改通知书,而逾期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5、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听劝告,冒险蛮干造成事故的; 6、造成事故的有关责任者,不主动承担责任,隐瞒事故,甚至为调查工作设置障碍,嫁祸于人的; 7、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 第十三条 对造成经济损失者的处罚:凡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xx〔2012〕61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条例》,按责任大小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安全环保部审查,领导同意,可减少或免于处罚。 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纯属外部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亡事故。 2、新产品、新工艺在试制和试用过程中,已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但仍发生意外事故的。 第三章 执行与管理 第十五条 对单位和个人的安全奖励与处罚原则上执行此制度,如与专业部门、上级部门规定或制度不一致,可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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