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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7-011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7 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 将于2017 年3 月6 日开始支付2016 年3 月4 日至2017 年3 月3 日期
间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6 华业01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135229
4.发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6 亿元
6.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3 年期债券,存续期前1 年票面利率为7.00%,
附第1 年末和第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以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挂牌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 年 3 月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
8.信用级别:本期债券无评级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6 年3 月4 日至2017 年3 月3 日
2.利率:年利率7.00%
3.债权登记日:2017 年3 月3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
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17 年3 月6 日
三、付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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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债券,其利息款由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所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
记结算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债券持有人在该证券公司
的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
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
利息额的20%。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
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未履行本期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相关文
件的规定,本期债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 “QFII”)等非居民企业投
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向非居民企业
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并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
门缴纳。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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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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