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479
证券代码:600838 股票简称:上海九百 编号:临2014-011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479 号
一楼商铺投资权益 (剩余年限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
“本公司”)拟以人民币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
公路479号一楼商铺的投资权益 (剩余年限使用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上海世贸家具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贸家具”)
于2014 年7 月4 日在上海市签署了《关于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
479 号一楼商铺投资权益转让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根据《协议书》内容,公司拟以人民币2,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上海
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479 号一楼商铺的投资权益(剩余年限使用权)。
1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世贸家具装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479 号
法定代表人:蔡凤芳
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家具,装饰材料,家用电器,灯具。(涉及许可经营
的凭许可证经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㈠ 交易标的
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479 号一楼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
建筑面积计 11,000 平方米)的投资权益(剩余年限使用权)。
经2014 年3 月向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核查,显示上海市闵行
区沪青平公路479 号房屋权利人“世贸家具”,房屋类型“商场”,部
位“479 号全幢”,房屋用途“商业”,建筑面积 21,332.96 平方米,
土地权属性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商业”,使用面积
11,890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闵2012009255”。目前上海市闵行区
沪青平公路479 号房屋抵押权人为上海农商银行长宁支行,债权数额
为人民币2,000 万元,债务履行期限自2013 年7 月18 日至2015 年7
月17 日止。
1、该商铺投资权益产生的历史背景
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479 号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是
世贸家具原投资企业 “上海沙田中外家具批发中心”(以下简称“沙
2
田中心”)的上级单位“上海东风家具商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东风
家具”),与本公司前身“上海市第九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
年6 月合作联建的。根据《联建合同》约定,本公司投资人民币3,300
万元,在项目建成后获得该房屋一楼商铺(建筑面积计 11,000 平方
米)的产权和受政府批准的29 年土地使用权(自 1997 年 10 月1 日
至2026 年9 月30 日止),并由东风家具为本公司办妥该房屋产权证。
由于该土地性质为集体,而本公司为“非集体性质”企业,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该房屋产权无法过户到
“非集体性质”的本公司,因此,东风家具至今未按合同约定为本公
司办妥该房屋产权证。而东风家具则通过经济性质为 “集体所有制”
的沙田中心,在该房屋所在地设立了经济性质为集体企业的上海世贸
家具装饰商厦(以下简称“世贸商厦”),后世贸商厦变更为世贸家具,
于2002 年7 月以集体企业身份取得了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479
号全幢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红证)》,并于2002 年9 月与该房屋
土地使用权人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虹光村村委会(以下简称“虹光村
委会”)所属的上海虹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光实业”)重新
签订了《租赁协议书》,约定土地租赁期限为20 年(自1996 年10 月
31 日至2016 年 10 月31 日止),并明确了因地区管辖变更原因,原
《土地租赁合同》(即原约定土地租赁期限为30 年的)作废。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