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保险理赔–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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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理赔–ppt

Roland Berger Strategy Consultants 货物运输保险理赔 理赔管理部 1、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各种被运输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依照合同对于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各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2、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 保险标的的流动性 承保风险和责任范围的广泛性 被保险人的可变性 保险利益的转移性 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保险合同的可转移性 合同解除的严格性 3、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主要范围 保险标的除货物本身外,还包括运输过程; 保险责任期间为“仓至仓”的,不仅限于“海上航程”; 承保的风险多种多样,既有海上危险,又有陆上危险; 一张保险单同时承保货方的多种保险利益;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已成为国际贸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风险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资信; 保险标的物的特性; 运输工具及状况; 货物的积载和包装; 航程与港口; 货物的运输季节; 损失记录。 1、目前常用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2009年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施行。依据新《保险法》的有关精神,总公司对船舶、货运险总颁条款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2009版货运险总颁主险及附加险条款共有93个,其中最常用的货运险条款包括: 进出口货运险: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附加险战争险、罢工险; 国内货运险:国内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等。 2、列明风险条款与非列明风险条款 列明风险条款就是保险条款对承保的风险采取逐项列举的方式详细明示,而不是采用一般性、包容性的术语进行概括。 非列明风险条款主要采用一般性、包容性的术语对承保风险进行概括,或者对部分承保风险列明,对部分承保风险进行一般概括。非列明风险条款一般对除外责任进行详细列明,主要通过列举除外风险来限定承保风险。 3、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介绍 平安险(F.P.A ):列明风险条款 水渍险(W.A ):列明风险条款 一切险(A.R ):存在争议 (1)责任范围:平安险 平安险源自全损险,即保险人只负责赔偿保险货物发生的全损。按照现今的条款规定,概括的说,平安险主要是不承保保险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1)责任范围:水渍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是在平安险的各项责任的基础上,增加承保货物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1)责任范围:一切险 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一切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3)责任起讫 保险责任的开始:货物须“运离”保险单所载明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保险责任才开始。 保险责任的终止: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终止有下列4种情形: 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保险终止的时间是货物抵达时。 货物运抵由被保险人选择的用作非正常运输的储存处所,保险终止的时间是货物抵达时。 货物运抵由被保险人选择用作分配、分派货物的处所,保险终止的时间是货物抵达时。 货物转运至其他目的地,保险终止的时间是转运开始时,不包括此后的运输过程。 但是,不论何种情况下,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保险责任即告终止,两者以先发生的为准。 4、对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修订 条款结构有所改变 对老条款中表述不清晰、不准确的措辞进行了明确 部分保险责任有所扩大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调整了部分文字表述 对“赔偿处理”的有关内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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