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6大系统部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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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6大系统部分

云南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六大系统概况 1. 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2. 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监控对象: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 4.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5.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6. 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7.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二、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 1. 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2.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 4.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设置分站,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 5.紧急避险设施出入口应设置定位系统分站。 6.矿井调度室设定位系统中心站,配备显示设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紧急避险系统基本要求 1. 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 2.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3.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四、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 1.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 2.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 3. 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有条件的矿井可设置压风自救装置。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 4. 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 5.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五、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 1.煤矿企业必须结合自身安全避险的需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2.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有井下水源的,井下水源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3.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4.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5.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六、通信联络系统基本要求 1.煤矿必须按照安全避险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2.煤矿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 3.在矿井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紧急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地方,必须设有直通矿井调度室的电话。 4.距掘进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距采煤工作面两端10~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巷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七、管理维护 1.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等。 2.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六大系统”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及时上报并处理。 3.煤矿应加强“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 4.煤矿应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六大系统”。 5.煤矿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 6.“六大系统”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防爆、各项保护功能等安全性能。 7.煤矿应加强系统设备日常维护,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8.煤矿每季度至少应测试一次备用电源的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时间的80%时,应及时更换。 9.“六大系统”维护人员应定时检查、测试在用设施设备及附件的完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测试、处理结果报矿井调度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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