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学讲义〔2011年9月〕.ppt

  1. 1、本文档共9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行政诉讼法学讲义〔2011年9月〕

行政诉讼法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课程学习导论 课程教材及参考书: 《行政诉讼法学》,马怀德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版。 《行政诉讼法精要与依据指引》(增订本),刘艺、罗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行政诉讼法》,姜明安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行政诉讼案例教程》,马怀德、周兰领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叶必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行政诉讼法学》,章剑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行政诉讼法》,王麟、王周户编著,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核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 7、最高法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1) 网络资源 中国法院网、法制网、正义网、中国宪政网、中国法学网、法治政府网、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公法网、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法律博客网、法法网等。 课程主要内容 主要由七大板块构成:行政诉讼概论、受案范围论、管辖论、当事人论、证据论、程序论、裁判执行论 学习行政诉讼法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1、要注意行政法总论知识的深化理解。 2、要注意了解一些特别行政法。如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等。 3、要学会比较学习,如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诉讼等。 4、注意重点内容、核心法条的把握。 5、要注意把学习法条和理论与案例的分析研讨结合起来。 6、注意书里与书外、线上与线下的结合。 7、课堂学与个人学、读资料与做习题相结合。 8、把课程学习与司法考试真题研习相结合。 第一章 行政诉讼法概述 学习重点: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诉讼制度和其他制度的比较;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法律渊源;行政诉讼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学习难点:行政争议的理解;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合法性审查原则 第一节 行政诉讼概述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由审判机关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二、行政诉讼的特征 (一)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 (二)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争议 背景知识:行政争议 行政争议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有关行政法律关系上权利义务的争执。 主要特点有: 争议主体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争议内容是有关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适当与否;争议主体之间是不平等、不对等的关系;争议解决方式与程序取决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行政争议的判定标准: 主体因素; 公权力因素; 法律规定因素; 公共利益因素。 案例分析: (2002年司法考试第四卷第九题)某县医院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和主管部门批准,向县邮电局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绝开通,致使县医院购置的急救车辆和其他设施至今不能正常运转,而遭受损失。县医院遂以县邮电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县邮电局立即履行开通“120”急救电话的职责,并赔偿县医院的经济损失。 县邮电局辩称:“120”急救电话属于全社会,不属于县医院。根据文件的规定,县邮电局确对本县开通“120”急救电话承担义务,但是不承担对某一医院开通“120”急救电话的义务。原告申办“120”急救电话,不符合文件的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县医院诉讼请求。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医疗机构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的程序是: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提交书面报告,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当地邮电部门办理“120”急救电话开通手续。原告县医院是一所功能较全、急诊科已达标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具备设置急救中心的条件。 县卫生局曾指定县医院开办急救中心,开通“120”急救电话。县医院向被告县邮电局提交了开通“120”急救专用电话的报告,县邮电局也为县医院安装了“120”急救电话,但是该电话一直未开通。县医院曾数次书面请求县邮电局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仍拒不开通。 问题:本案县医院与县邮电局之间的争议属于民事争

文档评论(0)

shaoye34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