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E企业培训版〕.doc

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E企业培训版〕.doc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E企业培训版〕

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08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现行税法存在的问题: (1991年,合并两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3年,国务院发布《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1、内外资税负不一 2、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 3、经济社会情况发生很大变化,原法已经不适应 必要性: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需要;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贯彻“五个统筹”,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需要--立法级次;实际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条款内容;经济全球化的要求; 重要意义: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 公平税负原则-解决内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的问题 科学发展原则-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调控经济原则-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 国际惯例原则-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 理顺分配关系原则-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 便于征管原则-规范征管行为,方便纳税人,降低征纳成本 新税法变化的主要内容:(“四个统一” 、 “两个过渡”) “四个统一” : 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 内资税法、外资税法进行整合; 统一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法人税制); 确定纳税人的范围,包括取得经营收入的单位和组织; 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 内外资企业工资、公益捐赠(12%)等 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的税收优惠体系 “两个过渡” 对部分特定区域实行过渡性优惠政策 对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老企业实行过渡措施 三、比较新旧法 总则(税法的基本要素) 1 纳税主体1 外资是法人、内资是独立核算企业 法人(分支机构汇总纳税) 2 纳税主体2 无明确规定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不缴企业所得税(避免重复纳税) 3 纳税主体3 居民企业:境内 且 管理机构 在境内 注册地 或者 实际管理机构 *避税天堂(开曼、百慕大群岛、巴拿马) *来料加工厂? (居民就境内外所得纳税)   纳税主体4 非居民企业: 注册地 或者 实际管理机构 不在中国境内 注册地 并且 实际管理机构 都不在 *营业代理人 *机构代表处 (非居民就境内、部分境外所得-) 4 税率 33% 、20%、(24%、15%) 25%、20%(预提所得税、微利)、5年过渡期18%、20%、22%、24%、25% 收入 5 收入1 未规定 不征税收入 (永久性不征税-3项 财政拨款;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免税收入(税收优惠范畴) 6 收入2 未规定 权责发生制(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分期确认收入-(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7 收入3 未规定 非货币性收入(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交换、捐赠、偿债、福利等. 扣除类 扣除类 8 成本计算法 4种: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 3种: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 (取消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 9 公益性捐赠 内资.应纳税所得额 的 3%+部分全额、 外资全额 利润总额 的12% * 接收到位:公益性社会团体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 10 工资 计税工资 合理的工资、薪金 *不包含社会保险(单独列支) *合理:高工资? *支付给所有者或亲属的不合理的.认定为股息 11 社会保险 归入工资范畴 单列: *基本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补充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特殊工种保险 *商业保险不得列支 12 借款费用 财务费用 *资本化 13 三项费用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 基

文档评论(0)

ktj823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