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检验﹒索赔与定金罚则.ppt

  1. 1、本文档共4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九章检验﹒索赔与定金罚则

第一节 商品检验 一、商品检验的作用 1.商品检验是保证买卖双方顺利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据(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 2.保证进出口商品的品质和数量 3.促进企业改善品质管理,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二、检验时间和地点 指在何时何地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 检验权是买方或卖方有权对所交易的货物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即作为交付货物和接受货物的依据。 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实际上就是确定买卖双方中的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也就是确定检验结果以哪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 ㈠在出口国检验 1.产地(工厂)检验 2.装运港(地)检验(离岸品质、离岸重量) 买卖双方若按此条件成交时,卖方对运输途中品质的变化和重量的短少,均可不负责任;而买方对到货品质和重量也无权向卖方提出异议,除非买方能证明,他所收到的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货物是由于卖方的违约或货物的固有瑕疵造成的。因这种做法对买方不利,故买方一般不愿采取这种做法。 ㈡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检验(到岸品质,到岸重量) 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这两种做法对卖方很不利 ㈢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装运地的商检机构检验货物后出具检验证明,作为卖方向银行收取货款的凭证之一,但不作为最后依据,货到目的地后,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复验货物,并出具复验证明,复验中如发现交货品质、重量或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责任属于卖方时,买方可凭复验证明向卖方提出索赔,由于这种办法对交易双方都有利,故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一般都采取这种办法。 ㈣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大宗商品交易中,为了调和交易双方在检验问题上的矛盾,采取了一种折衷的办法,以装运港的检验机构检验货物的重量,并出具重量证明作为最后依据,以目的港的检验机构检验货物品质,并出具品质证明作为最后依据,称之为“离岸重量和到岸品质”。 三、检验机构 ㈠国际上商品检验机构的类型 1. 官方检验机构 FDA 2. 半官方检验机构 UL(美国担保人实验室) 3. 非官方检验机构 劳埃德、SGS ㈡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农业部的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局、原卫生部的国家卫生检疫局,适应“三检合一”的要求,组建上局。 商检局的职责范围 1. 法定检验和抽查检验 (1)法定检验 指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和有关的检验事项实施强制性检验。 (2)抽查检验 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商检机构可以抽查检验。 2.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进出口商品公证鉴定 四、检验证书 ㈠种类 1.品质检验证书 2.重量检验证书 3.数量检验证书 4.兽医检验证书 5.卫生检验证书 6.消毒检验证书 7.产地检验证书 8.价值检验证书 9. 验残检验证书 10.熏蒸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Fumigation ) 11.温度检验证书 12.船舱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Tank/Hold ) ㈡商检证书的作用 1.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2.作为买方对品质、重量、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索赔、解决争议的凭证。 3.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 4.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 五、检验标准 ㈠国际上对检验标准的分类 1.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如合同、 L/C) 2.与贸易有关国家所制定的强制执行的法规标准; 3.国际权威性标准 ⑴国际专业化组织所制定的检验标准 ⑵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标准 ⑶国际商品行业协会标准 ⑷某国权威标准 ㈡我国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标准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标准 2.合同标准(凭样品成交的,按样品检验) 3.生产国标准、有关国际或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标准检验。 六、出口商品检验的程序(补充) 1.出口商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以书面方式向商检部门提出商品检验申请(俗称报检或报验); 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写(补充) 1.报验单位 填写报验单位全称并加盖报验专用章 2.报验号 由商检机构受理报验人员填写。 3.报验日期 填写报验当天日期。 4.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填写在商检局备案的报检员;电话按实际填写。 5.发货人 填写合同上卖方或信用证受益人名称(全称并中英文对照)。 6.受货人 填写合同上的买方或信用证的开证人名称(全称并中英文对照)。 7.货物名称 按合同、信用证中所列的名称填写(中英文对照)。 8. H.S.编

文档评论(0)

junjun37473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