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节公司法(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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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节公司法(二)

第五章 公司法(二) 目录 第五节 公司的资本、股份与公司债 第六节 公司的变更、清算与破产 第七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八节 公司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公司的资本、股份与公司债 一、公司的资本 二、公司的股份 三、公司债 一、公司资本 (一)概念 指公司在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股东出资额,也称注册资本。公司资产是指公司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 特征 1、资本是公司自有的独立财产 2、资本来源于股东出资 3、资本表现为一定的数额 4、资本由章程确定并载明的 5、资本是一个相对确定的数额 公司对其资本或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即: (1)公司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归公司,任何股东不得以股东名义支配该资产。 (2)公司行使财产权所得利益归公司所有。 (3)公司的所有资产均为其债务的担保。 (二)公司的资本三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即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由股东依法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存续期间,应维持与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 资本不变原则:主要是指公司的资本一旦确定,就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资本,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最低资本额:资本确实原则 《公司法》有关资本维持的规定 ①发起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并且以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②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③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资本的维持负责 ④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法关于资本的增减资的规定:资本不变原则 1、有限公司 案例 王、李、孙、钱四个朋友成立了一家食品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60万元,每人出资40万元。公司成立若干年后,他们四人协商减少公司资本。这时该公司的实际资产为现金10万元,存料80万元,库存成品80万元,厂房设备150万元,盈利20万元,以及其他财产共计480万元,另外公司还拥有一项专利权,价值60多万元。王、李、孙、钱四人达成协议,将公司上述资产除专利权外全部分掉,设备物料也作价处理,每位股东得四分之一。但是,该公司经理和监事认为此项协议是违法的,因为这样做,实际上是把公司的资产都分配完了,公司将无法经营,只能解散。 四个股东发却认为这是一种减资行为,不是解散公司的行为,因为减资后公司仍有资本60多万元,还是符合我国法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的。问: 该公司的上述做法是否合法?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2、股份公司增减资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依法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并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条143) 二、公司的股份/股权 (一)公司的股份/股权 股权,仅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单位则称为股份。 股份是构成股份公司资本的成分,是构成其资本的均等的最小计量单位。公司所发行股份就是其资本总额。其外在形式为股票。 比较 (二)股份的种类 我国《公司法》(2005)明确规定了普通股、记名股、无记名股、表决权股和面值股,但对于优先股、无表决权股和无面值股等类型的股份未作出明确规定,下面我们介绍一下: 1、普通股和优先股 依据股份所代表权利的差别,可以将其区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就是通常发行的不具有特别权利的股份,属于公司资本构成的基本股份。其股东享有两项基本权利,即收益权和表决权。 优先股是指相对于普通股而具有某些特别权利的股份。优先性是:一是优先于普通股分配股利。其股利通常是事先约定的、固定的,不因公司营利情况而变动;二是在公司解散或破产时,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比较而言,优先股比较安全可靠,股息往往比债息高,适合较为保守的投资者。但是,优先股通常不享有表决权。 2、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依据股票上是否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可以将其区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其差异在于行使和转让权利的方式。 所谓记名股,是指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直接记载于股票的股份。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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