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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节2010物权法
* 物权法 一、物权 (一)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有恒产者有恒心”出自孟子《梁惠王章句上》。 案例:唐福珍“暴力抗法”。因不满拆迁补偿数额和不服城管执法局下达的限期拆除决定,唐福珍向自己身上泼洒汽油并引燃自焚,抢救无效死亡。成都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当日继续完成拆迁。金牛区公安分局对涉案的7名涉嫌犯罪人(唐、胡两家亲属)实施刑事拘留。唐福珍案是2009年身体维权的2.0版。也是全世界公民维权的最高版本。 她选择消灭自己的身体来捍卫权利;或说,她相信当她以死为祭时,生者会为她的权利呐喊。唐福珍以生命保卫私有财产的惨烈举动,折射了普通公民寻求法律保护私产的无助与无望。一部宪法加一部物权法,尚且管不住一个拆迁条例,以至于前者赋予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后者却可以轻易剥夺之。唐福珍之死让许多人想起了孙志刚。尤其在北大五学者上书全国人大之后,人们更期待这起悲剧 的发生能够换来一部恶法的终结。这是一种不无残酷意味的期盼: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倘若能够把期盼变成现实,才是对那些逝去的生命的最好祭奠——真正践行以法治国,约束住公权 力,保护好私权利。 (二)物权的种类 1.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所有权的权能又称所有权的内容就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物,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占有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可分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又可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使用就是指对物的合 理利用行为。使用以占有为前提。收益是指收取物的利益,包括孳息和利润。处分是指是对财产的最终处理的权利,即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包括资产的转让、消费、出售、封存处理等方面的权利。这是所有权四项权能的核心权能,它决定该物的命运和归属。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 (2)所有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包括生产、收取孳息、没收、无主财产收归国有、添附取得、时效取得、善意取得。继受取得包括买卖、赠与、互易、继承、受遗赠等。 (3)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 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上述规定。 家庭财产。买二手房该注意相关问题。案例:我们的婚姻“AA”制。闪婚 2.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传统民法的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物权法》和其他法律还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矿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他国有资源使用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用益物权为有期限的物权。(1)地上权是指以利用他人土地营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的权利。我国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地上之物的所有权归该地上权人。(2)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3)典权是指出典人将自己所有的不动产交由典权人,典权人向其支付一定典价后对出典不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4)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5)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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