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K歌协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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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K歌协会章程

郑州K歌协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郑州K歌协会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本市歌唱机构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郑州市金水区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以“联络、协调、服务”为工作出发点,通过各种方式,促进和加强音乐界的团结,繁荣郑州市的音乐和娱乐事业。 (二)积极组织音乐创作,发现,培养和扶持音乐人才。 (三)积极听取和反映音乐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举办作品展演,开展学术研讨,组织音乐比赛和音乐演出; (二)推动国内外音乐文化交流。 第八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成就; (四)郑州市娱乐机构、歌唱机构、乐器培训机构和艺术教育机构,以及从事组织工作的音乐活动家,其作品、表演、论著、工作等方面的成就在国内外或本地区有一定影响者。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由本会会员二人介绍; (二)会员大会工作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如对常务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常务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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