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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电子商务协会章程--正式稿
成都市电子商务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成都市电子商务协会, 英文名称为:ChengDu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DEC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依法注册登记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行为规范;促进成都市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会员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为政府服务;按照“公正、诚信、团结、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在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和应用管理等方面发挥协会的表率作用;在政府和从事电子商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在推进社会的电子商务发展中发挥规范管理、协调服务和技术支持的作用。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第五条 成都市电子商务协会办公地点设在成都市高新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开展以下业务: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部门制定电子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政策、法规、行业标准;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促进“行规行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
四、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总结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介绍先进典型;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国内外电子商务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六、协助企事业单位提高产品、服务质量,积极参加有关电子商务认证及质量监督活动,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
七、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评定和专家推荐工作;
八、积极开展协会业务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接受政府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委托,对电子商务投资开发项目、可行性方案等提供论证与咨询;
九、完成政府交由协会,并需要协会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二、自愿申请加入协会,并在本协会注册登记;
三、在电子商务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办理相关入会手续;
四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按协会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凡会员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损坏协会声誉,侵犯行业利益;
二、诽谤他人名誉,对其他会员或非会员有侵权行为;
三、违反国家法律被责令停业者;
四、违反协会章程,不遵守行规行约者。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单位会员可委托代表出席会议)。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和批准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制定协会的工作目标;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审查并经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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