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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和相关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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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相关学籍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特别是经济全球化、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形势变化,根据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的实践,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制与学期
1、学制
我校本科各专业学习年限,按国家规定标准一般为4年;实行学分制后,本科学制为弹性学制。有能力提前完成学业的,最多可提前1年毕业;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在4年内完成学业者,最迟毕业时间可延长2年。提前或延迟毕业须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学校批准才能生效。
2、学期
实行一学年两学期制。
二、学分制的主要内涵
1、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须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培养计划中要求修读课程及有关教学环节的学分(1—4年级)均计入应达到毕业资格的总学分之中。
2、在一、二年级学习阶段,为保证打好基础,原则上不允许选修可以取得毕业资格、超出该时限培养计划中的学分课程。对于学有余力且拟提前毕业的学生,在本学院或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指导、组织下,可从第3学期开始有计划修读本专业培养计划中能够取得毕业资格的后续学分课程。
3、在三、四年级学习阶段,学生在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学科基础、专业方向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限选课外,可按学校有关教学、学籍管理规定,继续提前修读取得毕业资格的学分课程,也可选修本专业或其它专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记入能够取得毕业资格的总学分中。
4、从一至四年级,学生可自主地安排完成培养计划中要求的公共选修课。
5、在学分制下,学生安排学习的自主性增加,可在教学管理部门和指导教师指导下,依据学校制定的本科培养计划,设计、规划、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
6、在保证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学生按照规定可自订学习计划辅修其它专业或修读第二学士学位,达到要求者,可相应发给辅修专业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
三、学分计算及成绩管理
(一)学分计算
1、学分的确定
学分是学生完成某一门课程或实践环节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其一个单位量称为1学分。我校学分确定的方法为:
(1)理论课和独立设置的实验课以15学时计为1学分。
(2)实践教学环节(除实验课外)以每周1个学分计算。
学生每学期所修的理论与实践课程,成绩考核达到及格标准即可取得相应学分。
2、学分的计算
每门课程的学分值计算到小数点后第1位数字,并取整到0或5。
在校修读培养计划中的各门必修课、限选课所得学分均计入总学分。
理论课中包含的实验学时,不另赋学分,与理论学时一并计算学分。
按培养计划所列的需修各类各门课程学时数折合成学分并相加,其和为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最低总学分数。
(二)成绩管理
1、课程考核的种类
在学分制中,对培养计划中各门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形式可灵活多样。对一门课程或一个具体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分为正考、重考、重修考试。
2、成绩考核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所修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记入成绩单。无故旷考、考试违纪或考试舞弊者,按零分记入成绩单,不允许参加重考,可参加重修。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由培养计划确定。考试课程以百分制记分, 60分以上(含60分)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查课程以五级分制记分,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及格以上(含及格)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成绩不及格,则不能取得学分,须按规定重考或重修。
(3)考试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组成;考查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课堂出勤、平时作业、测验、实验报告、课程总结等多种形式综合评定。
(4)学生须随开课班级听课并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报告。修读其它年级、其它专业课程也应随开课班级参加考核。
(5)学生不能参加未办理选课手续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课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入成绩单。
3、绩点制
我校实行学分制基础上的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质量。
(1)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考试成绩 成绩等级 绩点 90-100 A 4.0 85-89 A- 3.7 82-84 B+ 3.3 78-81 B 3.0 75-77 B- 2.7 72-74 C+ 2.3 68-71 C 2.0 64-67 C- 1.5 60-63 D 1.0 60以下 F 0 考查成绩 百分数 绩点 优 90-100 4.0 良 80-89 3.3 中 70-79 2.3 及格 60-69 1.0 不及格 60 0 (2)绩点的计算方法
课程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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