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病历书写规范是.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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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医疗护理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患者住院期间为了使用方便,可如下排序:;第一章 基本要求;第一条 病历书写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二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中性笔,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八条 患者病情恶化社区无法处理时,应当尽早告知患者及患者家属尽早去上级医院治疗。并开具转诊通知单,让患者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患者家属签字。 第九条 患者病情严重,患者或患者家属拒绝转院治疗或拒绝治疗,应开具病危通知单,并让患者或患者家属签字。并注明患者及患者家属拒绝上上级医院治疗或拒绝治疗。 ;第二章 入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记录应简明扼要,字数一般不超过20个字。原则上不能用诊断或检查结果来代替主诉;主诉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先后列出,但一般不超过3个。如“发热4天,皮疹1天”。 如用体征代主诉,而现病史中发现有症状的需扣分。;(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1. 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 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3. 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 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 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对长期使用的药物和可能成瘾等药物应当注明药名和使用情况。 (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1. 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2. 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 、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月经史记录方式如下: 初潮年龄经期天数绝经年龄或末次月经日期 间隔天数; 3. 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如:高血压、冠心病、肥胖、哮喘、痛风、糖尿病、肿瘤、癫痫、先天发育异常、运动障碍及精神病等。 如有死亡,应当记录已故直系亲属的死亡原因。;(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七)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八)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疾病诊断填写要求: 主要疾病放在前,次要疾病放在后; 原发疾病放在前,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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