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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屏东科技大学交通安全执行工作分办要点-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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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交通安全執行工作分辦要點
民國104年2月26日第192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依據
(一)依教育部、交通部、警政、屏東縣政府等單位有關交通安全政策、宣教資料公文辦理。
(二)校園暨交通安全會議報告與決議事項。
(三)學年度校園安全實施計畫暨學生生活輔導計畫。
二、目的
整合各單位力量,推展交通安全工作,避免交通事故肇生。
三、辦理單位
本校教學、行政單位。
四、權責劃分
(一)學務處:辦理校園暨交通安全委員會、交通安全宣教及意外事件統計分析與改善建議。
(二)總務處:校園車輛管理、校門口交管、車籍資料建立、交通設施(號誌、標線)建置與改善。
(三)教務處、通識中心、教學單位(各學院、系、所、學程):宣導教師實施交通安全隨機教育及融入課程教學。
(四)國際事務處:辦理外籍生交通安全宣教,及協助總務處外籍生車輛違規輔導與取締、外籍生車籍(含行照、駕照、保險)資料建立。
(五)進修推廣部:協同總務處實施車輛管理(車輛違規輔導與取締)、進修推廣部車籍資料建立、交通安全宣教。
(六)電子計算機中心:校園網站建置交通安全宣教系統。
(七)軍訓室:交通安全宣導、學生違規輔導、意外事件統計與協助事件後續處理、追蹤與管制。
(八)教學單位(各學院、系、所、學程):各種會議或舉辦相關活動時機,實施交通安全宣教與叮嚀,以防範學生交通事故肇生。
五、執行作法與程序
(一)組織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
1.學務處:
(1)納編各單位編組「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每學期定期至少召開會議乙次,檢討學期交通安全執行情形與研討改善方案,推動交通安全重大議題(如校園交通車)討論與成效檢討、改善。
(2)每次會議結束後7日內完成會議記錄呈核,並會知各單位按決議事項辦理交通安全推動與改善,後續辦理情形列入下次會議提報執行概況。
2.教務處、總務處、國際事務處、電子計算機中心:參與會議,提供推動交通安全工作執行情形、所見問題、提案、建議等事項。
3.各學院、系、所、學程:
(1)參與會議,提供推動交通安全所見問題或窒礙或提案、建議,健全與處理單位權責及流程。
(2)摘要會議資料內容,於系務、學生會等集會中宣導。
(二)交通安全宣教
1.教務處、人文暨社會科學院通識中心:宣導教師於課堂上實施交通安全隨機教育,另請結合教學課程,融入交通安全課題,建立學生交通安全認知,探討交通安全相關議題,提昇學生交通安全知能,進而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2.學務處:
(1)編訂新生手冊供新生參考:
A.「新生車輛停車識別證辦理須知」、「車輛管理辦法」、「交通安全宣導」、「期初機車考照須知」等資料。
B.製作學生重大車禍事故案例,於新鮮人學習與生活體驗營宣教。
C.運用「新生手冊」提醒新生認識校園地圖,以熟悉校園環境,注意易肇生交通意故地點,注意交通設施(減速丘)、動線標示,行車速限。
(2)每學期辦理交通安全專題演講(最少1次),邀請交通安全教育學者、專家蒞校專題演講,建立學生遵守交通規則觀念與身體力行。
(3)邀請校外各有關單位,如:山葉崇學基金會、交通隊、監理站辦理「駕(騎)車防衛安全駕駛」相關課程,或教學示範演練。
(4)結合學生社團(學生會、機研社)辦理各項活動,宣導校園交通安全。
(5)每學期末寄發家長連繫函(E.mail),請家長共同輔導學生交通安全,注意旅遊安全,預防意外事件發生;另特定節日及長期假日前,製作海報,叮嚀外出活動勿疲勞駕駛、注意天候及路況,以維護個人安全。
(6)校安中心每週編訂「校園安全電子報」,宣導交通安全有關事項,說明本校交通安全實施概況,交通安全應注意事項;另,請導師於班會及幹部集合時間,宣導交通安全注意事項、重大事故案例。
(7)設置並充實交通安全教育網站,上傳交通安全教育宣導資料或新修訂之規定,提供全校師生瀏覽,增加學生學習興趣,以收教育成效。
(8)蒐集交通安全有關資料,透過學校網站首頁搶鮮報,校門口電子看板,學生宿舍、軍訓室、生輔組、餐廳、系(所)等公佈欄,電子郵件等方式公佈宣導,以收實效。
3.總務處:
(1)編訂新生手冊供新生參考: 「新生車輛停車識別證辦理須知」、「車輛管理辦法」。
(2)宣導車輛管理相關規定,如辦理車輛停車識別證時程與要領、張貼位置。
4.國際事務處:
(1)辦理外籍生交通安全宣教活動。
(2)輔導外籍生辦理車輛停車識別證。
4.電子計算機中心:
(1)校門口電子佈告欄刊登交通安全標語。
(2)協助交通資訊網站及校園交通安全宣教資料更新。
5.軍訓室:
(1)於新鮮人學習與生活體驗營活動會場佈置海報,宣導交通事故預防及處置。
(2)結合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宣導車禍案例、法規、校規及停行車安全注意事項,探討交通安全相關議題,進而遵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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