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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论坛综述.doc-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第一分论坛:主题“院校与行业联合开展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第一单元由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夏新华教授主持。华南师范大学邓丹云、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毛少伟和山东大学刘金先后发言。
邓丹云介绍了湖南师范大学执业律师参与法律硕士培养的实践情况,包括课程设置及课程特色等具体内容,以期探讨执业律师参与法律硕士培养的路径,并展望其发展前景。
毛少伟认为非法本法硕的培养应当注重法学基础类课程的学习,而作为高阶课程的实务类课程应当以学生拥有扎实的法学知识,并掌握案例分析、批判性思维能力等技能为基础。
刘金在总结了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法律硕士培养的实践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法硕培养过程中存在的法律硕士的定位、培养方式的改革、法律硕士导师的评价标准等6大问题。
主题发言结束之后,来自暨南大学、延边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以及中南??经政法大学等院校的学者在随后的自由讨论环节中,积极表达、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第二单元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潘剑锋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邓老师、湖南大学肖老师、中国政法大学辛老师先后发言。
邓老师认为国家对于法律硕士没有明确的分类培养模式,学生的差异导致法律硕士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困难,国家应在整体上明确法律硕士分类培养模式。
肖老师认为法律硕士的培养重在培养其实务技能,无论是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还是法学硕士导师和法律硕士导师都应该进行分流,并介绍了湖南大学法律硕士培养的实践经验。
辛老师指出非法本法硕在联考入学时应侧重于考察法律专业知识,而在复试时则应侧重于考察学生的逻辑分析、推理能力,并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在法律硕士招生复试过程中的一些具体做法。
主题发言结束之后是自由谈论环节。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同济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和南京师范大学等院校的学者就本单元主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第二分论坛:主题“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改革”
第一单元由武汉大学周叶中教授主持。中国人民法学冯玉军、武汉大学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老师先后发言。
冯玉军就法学专业研究生改革方面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在教学方面应当要立足本院的师资力量,同时借助外界师资,编写教材,加大案例的教学,并通过设置奖学金、提供出国短期交流的机会等进一步提高法律硕士的综合素质。
武汉大学的老师介绍了法律硕士招生改革的实施背景和取得的效果,并认为非法本法硕专业设置目的在于培养复合型人才。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老师提出法硕培养注重实务技能的同时,法本法硕和非法本法硕的培养应该有所区分:非法本法硕应注重法学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而法本法硕在培养过程中应强调法学知识的专题性和前沿性。
主题发言结束之后,南京师范大学、安徽大学、西南民族大学、长江大学和中央财经大学等院校的学者踊跃发言,对分论坛主题进行了多方位、多层次、多视角的深刻分析与探讨。
第二单元由厦门大学法学院林秀芹教授主持。清华大学和对外经贸大学的老师先后发言。
清华大学的老师主要介绍了清华大学法律硕士的发展现状及经验。清华大学对法硕的培养颇具国际化特色,学生在校期间有着较多的国际交流机会,且学生的就业前景也非常不错。
对外经贸大学老师的发言总体上集中于中国法律硕士的教育问题,主要探讨了什么是职业化的法学教育、中国法硕教育的现状和问题、法硕教育为什么要职业化以及如何实现职业化等问题。
主题发言结束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山东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和厦门大学等院校的学者就法律硕士的培养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第三分论坛:主题“加强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伦理教育”
第一单元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孙笑侠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王健共同主持。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表彰宣传处处长刘铮、吉林大学徐岱、重庆大学、南京航天航空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石老师)、西南财经大学(高院长)、厦门大学林秀芹先后发言。
刘铮的发言以法律职业伦理的培育为主题,主要围绕四个方面: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认知、法律职业伦理缺失的基本成因、培育法律职业伦理的途径、如何培育法律职业伦理的建议。
徐岱主要介绍了吉林大学法学院法硕基地的实践情况,该基地已然成为吉林大学加强法律硕士实践能力培养,与司法机关共同建立的实践性法律人才的培养平台,亦是法律硕士进行专业实践的主要场所,更是产学结合的重要载体。
重庆大学的老师认为职业道德的形成需要宣传和教育,法律硕士就读期间应注重公平、正义等观念的熏陶,采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方式。
南京航天航空大学的老师指出在法律硕士培养过程中,各培养院校对其职业伦理道德教育不够重视,法律硕士的纪律意识不强,并认为职业伦理有低级、中级、高级之分,高级的职业伦理是实现最大限度的正义。
石老师主要从教学管理角度阐述法律伦理,并介绍了西南政法大学在法律硕士培养过程中开展职业伦理教育的5点经验,即教学文化氛围对职业伦理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导师的言传身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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