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资企业商会会员申请表
乌干达中资企业商会会员申请表
申请单位简况
在乌干达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职务年龄电话手机1手机2电子邮件传真
在乌干达简历
公司主营业务开始经营乌干达业务时间批准设立驻乌机构时间国内批准时间乌干达政府批准时间已在乌干达进行的主要经营活动和业绩(简介)
申请单位声明:
我单位承认并遵守《乌干达中资企业商会章程,愿意成为乌干达中资企业商会的会员,认真履行商会章程和会员政策中所规定的会员义务,积极参与乌干达中资企业商会的活动,维护乌干达中资企业商会的荣誉。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会审批意见(签章):
理事会成员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乌干达中资企业商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名称为“乌干达中资企业商会”(以下简称“商会”),英文名称为 CHINA ENTERPRISES CHAMBER OF COMMERCE UGANDA (CECCU)。
第二条 性质与宗旨 1、商会性质。商会是由在乌干达的中资企业和机构组成的非盈利性的,在当地合法注册的社会团体。 2、商会宗旨: (1)架起中乌贸易桥梁,推进中乌经贸关系的发展,促进中乌两国人民的友谊;
(2)协助中国政府、企业和商协会来乌开展经贸活动,提供商务咨询和服务;
(3)增进与当地工商界及社会各界的了解和交流;
(4)扩大中资企业在乌的影响力,推动中资企业共同发展;
(5)增进在乌干达的中资企业和机构间的相互交流、信息沟通和业务合作;
(6)指导和协调中资企业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协商解决重大经营问题;(7)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代表会员对外交涉,协助解决问题;
(8)反映会员愿望,为会员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
第三条 任务 1、定期召开会议,组织会员活动; 2、开展调查研究,搜集相关资料,沟通商贸信息,研究和探讨会员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3、定期或不定期为会员提供会员名录、贸易和投资机会等有关信息资料;4、总结、交流、推广会员的先进经验,促进会员间的团结与合作。
5、加强对外联络与沟通,了解市场发展动态;6、协助解决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第四条 商会注册会址及会标 (待定)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 凡在乌干达依法注册并守法经营的中资企业和机构,同意商会章程并提出申请者,经商会理事会同意并缴纳会费,均可成为商会的正式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 1、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表,当地注册文件; 2、经理事会讨论,半数以上通过; 3、理事会对入会会员进行在册登记。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每个会员单位应指定一名代表(在企业中是中方出资方在乌的主要负责人,在机构中是第一负责人),并拥有一票表决权; 2、参与商会活动、获取有关商会的信息资料; 3、对商会管理和业务运作提出建议或批评的权利;
4、向商会提请必要协助的权利;5、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遵守《章程》,执行决议; 3、维护商会名誉和权益; 4、按商会规定缴纳会费; 5、积极支持商会工作,完成商会交办的任务; 6、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为开展调研工作提供方便;
第九条 会员退会和会员资格的取消 1、商会会员可以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2、未缴纳会费超过三个月者,视为自动退会。商会理事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并通报会员大会。 3、会员单位有损协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违反商会章程的,商会理事会有权通过投票,并以超过半数通过的结果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并通报全体会员。 4、会员资格的取消由商会秘书处以书面形式通知,并收回会员证。
第三章 会员大会
第十条 会员大会是商会最高权力机构,下设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审议和修改商会章程; 2、讨论通过商会的方针、任务及有关重大问题; 3、选举、罢免理事会成员;4、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6、决定应由会员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底前举行一次,由会长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指定副会长主持。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由理事会决定,由秘书处负责通知。
第十三条 在闭会期间,由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提议,可召开会员大会特别会议。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与会会员表决通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