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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全资电厂内部独立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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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9年第 号
《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电厂内部独立核算办法》已经于2009年4月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党委书记:
二ΟΟ九年四月 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电厂内部独立核算办法制度编号CPIJYYW—03—11版本签发日期下次评估时间起草人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20092009.042010.04否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本次为新制订解释部门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备注
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电厂内部独立核算办法
1 目的
1.1 为深化企业体制改革,促进企业参与电力市场竞争,全面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关于深化发展企业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遵循国家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税法和公司会计政策。
1.3 本办法以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采用管理会计的方法,独立核算全资电厂利润。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非独立核算的全资电厂。
3 确认
3.1 收入:主营业务以实际销售的电、热量和实际销售价格确认;其他业务以实际对外确定的收入确认。
3.1.1 电力:以当期实际销售的不同性质的电量和实际成交的销售价格确认其收入。其中:期货电价、超发电价以政府批准的上网电价,电力市场竞价以实际成交电价。电力市场奖罚以实际结算额确认其收入。
3.1.2 热力:以当期销售的热量和政府批准的热价确认其收入。其中:供需双方协议的销售折价以实际价格折让冲减其收入净额。
3.1.3 其他业务:以当期财务会计实际确定的收入确认其收入。
3.2 成本:以当期财务会计实际列支的成本确???。
3.2.1 主营业务:以当期财务会计实际发生的电力、热力成本确认。
3.2.1.1 燃料:以当期财务会计确定的实际耗用数量和实际价格确认。
3.2.1.2 水费和固定成本:以当期财务会计确定的实际耗费确认。
3.2.2 其他业务:以当期财务会计实际列支的成本和营业税及附加确认。
3.3 税金及附加:以当期确定的主营业务收入按电力、热力应交增值税所计提的税金及附加确认。
3.4 费用:以当期财务会计实际列支的费用和按规定计算的资金占用费确认。
3.4.1 资金占用费:以当期财务会计实际反映的上级拨入资金额和当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认。
3.4.2 财务费用:以当期财务会计实际列支的费用确认。
3.5 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以当期财务会计确定的实际收入和支出确认。
3.6 投资收益:以当期财务会计实际确定的收入与成本之差异确认。
3.7 所得税:以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公司执行的税率确认。
3.7.1 应纳税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有关税法解释规定确认。
3.7.2 税率:公司目前执行西部开发优惠的所得税率。
4 核算
4.1 原则:按照财务会计所遵循的核算原则,本制度所确认的引用财务会计数据,必须与财务会计报表数相一致;本制度所确认的计算数据,必须依照本制度所规定的计算办法计算。
4.2 项目:包括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利润。
4.2.1 主营业务收入:按本制度3.1.1电力收入和3.1.2热力收入的确认原则,分别核算电力和热力销售。
4.2.2 折扣与折让:按本制度3.1.2热力收入中供需双方协议的实际销售折价额,核算其折扣与折让。
4.2.3 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主营业务收入减去折扣与折让。
4.2.4 燃料成本:按本制度3.2.1.1燃料的确认原则,分别核算其电力和热力的燃料成本。
4.2.5 边际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减去燃料成本,分别核算其电力(热力)的边际利润。
4.2.6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按本制度3.3税金及附加的确认原则,分别核算其电力(热力)税金及附加。其计算公式为:电力税金及附加=(当期电力销售收入×电力销项税17%-电力进项税)×税金及附加9%(其中5%为城建税,3%为教育费附加,1%为地方教育费附加);热力税金及附加=当期热力销售收入×热力销项税13%×税金及附加10%(其中7%为城建税,3%为教育费附加)。
4.2.7 主营业务固定成本:按本制度3.2.1.2水费和固定成本和3.2.1.3热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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